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2022﹞51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黔江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黔江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洪旱災害風險,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黔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堅持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級各單位實行防汛抗旱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原則。
堅持依法防控、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協同應對的原則。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黔江行政區域內洪澇和干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以及由洪水、地震、人為破壞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損毀、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5 災害分級
根據洪旱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造成的影響等,分為洪澇、干旱兩大類。其中,洪澇災害劃分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干旱災害劃分為特大、嚴重、中度、輕度四級(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區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以及重慶市黔江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的綜合協調下,成立黔江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組織和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區防指及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設在區應急局,承擔區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發布,指導、監督全區重大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指導全區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全區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技術力量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水旱災害的調查和評估;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鄉鎮街道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相應防汛抗旱機構,在區防指指導和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
2.3 其他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應當確定防汛抗旱機構,負責做好本行業和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事件應對指揮機構
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或發生較大以上災險情,區防指應當成立事件應對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件應對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區政府有關領導任指揮長,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后勤保障、醫學救援、新聞宣傳、災情調查、善后處置等工作組(見附件4)。
2.5 現場指揮部
災險情發生后,事件應對指揮部應視災險情的嚴重程度或發展趨勢派出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一線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風險源識別
各級防汛抗旱機構應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隱患排查和日常監督檢查機制,開展風險評估,有效防控風險。
3.2 信息監測及報送
3.2.1 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利部門應將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1小時內報區防辦,控制站點的重要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區防辦。
3.2.2 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水閘等工程管理單位應根據水位變化情況,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區級行業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當出現災險情時,及時向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防辦報告,做到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每24小時上報1次險情和救援救災工作動態。
3.2.3 洪澇、干旱災害信息
災險情發生后,鄉鎮街道應及時核實災險情,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防辦;區防辦接報后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辦。
洪澇災害每24小時須報告1次災情和救援救災工作動態,特別重大、重大災害每2小時續報事件進展情況。干旱災害至少每10日報告1次災情和救援救災工作動態。
3.2.4 信息上報流程示意圖

3.3 預防準備
3.3.1 組織準備
建立健全組織體系,落實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首長負責制,根據領導變化情況,在汛前落實黨政領導“雙值班”和“分片包干責任制”,完成指揮機構人員的調整。落實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管護單位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
3.3.2 工程準備
做好堤防、水庫水電站、河道整治、涵閘等各類水工程運行準備,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防洪工程等實行應急除險加固或降低水位運行,必要時空庫運行,對在建的涉水工程設施和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3.3.3 預案準備
按照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制定應對方案,強化應對極端暴雨、超標準洪水、突發工險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規措施,并有針對性地開展防汛抗旱應急演練。
3.3.4 隊伍準備
加強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應急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統籌,暢通應急聯絡渠道,健全聯動響應機制。
3.3.5 物資準備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資,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3.3.6 督查檢查
按照鄉鎮街道自查、區級抽查、市級督查的原則,對各鄉鎮街道及相關單位防汛組織機構、責任落實、隱患排查、會商制度、預案演練、物資隊伍等重點內容進行督查檢查,建立隱患臺賬,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到位。
3.4 預警分級
預警劃分為洪澇災害預警和干旱災害預警兩類。其中洪澇災害預警分為江河洪水(含過境洪水)、工程災害、山洪災害、城市內澇、漬澇災害等五類,分別由區水利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和區城管局、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編制相應預案并發布相關預警;干旱災害預警分為城市供水、農村供水和農作物干旱預警,分別由區城管局、區水利局和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編制相應預案并發布相關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見附件1)。
3.5 預警發布與解除
3.5.1 會商研判
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預警分別由區防指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和防辦主任組織會商,研判水旱災害。
3.5.2 預警發布
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行業部門提出發布建議,經區防指會商后草擬發布請示,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或市防指同意后,由市政府或市防指發布,或授權黔江區發布;Ⅲ級、Ⅳ級預警信息由行業部門提出發布建議,經區防指會商后草擬發布請示,Ⅲ級由常務副指揮長簽批發布、Ⅳ級由區防辦主任簽批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水旱災害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及時宣布終止預警,并逐步解除已經采取的措施。
3.6 預警行動
3.6.1 區防指行動
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通過通訊“三大”運營商、廣播、電視臺、戶外電子視頻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針對災害高風險區域發布重點信息,向相關責任人、網格員等定點推送關鍵信息;組織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視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提前做好安置點設置及相關物資準備,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軍隊應急力量、社會力量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向高風險區域前置力量,做好人員轉移等準備工作。區防辦負責了解掌握災害情況,統籌協調研判工作,依據災害類別、發生范圍、處置情況、發展趨勢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時報告上級防辦,并通知各成員單位。
3.6.2 區防指成員單位行動
氣象、水利等部門做好信息監測報送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利、應急等部門加強值班值守,根據行業特點,分析研判風險,提前采取措施;依權限提前發布信息,指導群眾開展轉移避險工作;水利部門下達調度指令,并監督水利工程管護單位執行指令。
3.6.3 鄉鎮街道行動
對轄區內學校、低洼地帶、薄弱環節、水庫、山坪塘、敬老院等全面開展隱患排查;配齊配強值班力量,加強信息報送;做好先期處置準備,進入24小時待命狀態。
3.7 預警組織機構圖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水旱災害應急響應由高到底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 先期處置
事發地鄉鎮街道、村社和工程管理單位是先期處置的主要責任單位,災害發生后,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盡力減少人員傷亡,盡力減少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收集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報送。洪澇災害發生后,應立即組織緊急疏散周邊人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干旱災害發生后,組織力量為發生臨時飲水困難的城鄉居民送水解困。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指導本行業領域的先期處置工作。
4.3 啟動條件
4.3.1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I級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紅色預警,經指揮部研判可能出現特別重大洪澇災害。
(2)城區3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50毫米或24小時降雨量超過300毫米;或46個站點降雨量超過200mm且降雨仍將持續。
(3)阿蓬江、段溪河、黔江河、諸佛江、馬喇河、太極河、細沙河、九曲河等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4)洪水可能造成鐵路干線、高速公路中斷,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行。
(5)出現特別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江河洪水、山洪、堰塞湖等災害,危及人口5萬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1萬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10人以上。
(6)阿蓬江、黔江河重點河段堤防發生垮塌或可能垮塌。
(7)中型水庫(含城北水庫)發生或可能發生潰壩。
(8)8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特大干旱,或15個以上的鄉鎮街道發生嚴重及以上干旱。
(9)發生其他特別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相應響應的事件。
4.3.2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Ⅱ級預警或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橙色預警,經指揮部研判可能出現重大洪澇災害。
(2)城區3小時降雨量超過120毫米或24小時降雨量超過250毫米;或34個站點降雨量超過150mm且降雨仍將持續。
(3)區內一個流域或其部分區域發生或可能發生大洪水,或多個流域同時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洪水。
(4)洪水可能造成鐵路干線、高速公路中斷,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行。
(5)出現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危及人口1萬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5人以上。
(6)黔江城區堤防發生垮塌或可能垮塌或出現重大險情。
(7)重點小型水庫出現潰壩,或中型水庫、區級在建涉水工程出現或可能出現嚴重險情。
(8)3-7個鄉鎮街道發生特大干旱,或8個以上的鄉鎮街道發生嚴重及以上干旱,或15個以上的鄉鎮街道發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9)發生其他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相應響應的事件。
4.3.3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Ⅲ級預警或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黃色預警,經指揮部研判可能出現較大洪澇災害。
(2)城區3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或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或23個站點降雨超過100mm且降雨仍將持續。
(3)一個流域或其部分區域發生較大洪水。
(4)洪水可能造成區內國道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5)出現較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5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
(6)阿蓬江非重點河段堤防發生大面積垮塌或重大險情。
(7)一般小型水庫出現潰壩,或洞塘、城北等重點水庫,或重點在建涉水工程出現嚴重險情。
(8)1-3個鄉鎮街道發生特大干旱,或3-7個鄉鎮街道發生嚴重及以上干旱,或8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9)發生其他較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較重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相應響應的事件。
4.3.4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Ⅳ級預警或暴雨藍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藍色預警,經指揮部研判可能出現一般洪澇災害。
(2)城區6小時降雨量超過80毫米;或12個站點降雨超過100mm且降雨仍將持續。
(3)阿蓬江、黔江河發生小洪水。
(4)洪水可能造成區內省、縣道路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5)出現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潰壩等災害,危及人口在500人以下,或受威脅轉移(安置)人口在2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災死亡或失蹤3人以下。
(6)除阿蓬江、黔江河以外的其他河流堤防發生或可能發生垮塌或發生重大險情。
(7)一般小水庫、在建涉水工程發生或可能發生嚴重險情。
(8)有鄉鎮街道發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9)發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啟動相應響應的事件。
4.4 啟動程序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區防辦提出啟動建議,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或市防指,由市政府或市防指直接啟動,或授權黔江區政府啟動;特殊緊急情況下,由區防辦提出啟動建議,區政府啟動響應(Ⅰ級由區減災委主任批準、Ⅱ級由區防指指揮長批準)的同時報請市政府或市防指同意。Ⅲ級應急響應由區防辦提出啟動建議,報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同意后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區防辦提出啟動建議,報區防指副揮長同意后啟動。
4.5 響應措施
4.5.1 Ⅰ級、Ⅱ級應急響急措施
Ⅰ級、Ⅱ級應急響急原則上由市政府或市防指處置,或授權黔江區人民政府處置。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后,分別由區減災委主任、防指指揮長坐鎮統一指揮,區防指其他領導按區減災委主任或區防指指揮長要求率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區級救援隊和專家赴災區一線開展現場指揮。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事件應對指揮部,明確各工作組組長及職責分工,開設統一的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和分發點、新聞中心,成立專家組,明確專家組組長。
(2)組織會商研判,部署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有關鄉鎮街道,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專家對雨情、水情、旱情、險情發展態勢以及洪旱災害風險滾動開展聯合會商研判。根據綜合會商研判意見,作出有針對性安排部署,明確防御、救援工作重點,提出防洪調度、危險區域劃分、轉移撤離、停供電范圍以及抗旱調度、水源排查、水質監測、應急送水等搶險救災方案。
(3)應急部門提出隊伍、物資調度意見,按照指令依法依規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等;申請市級或國家級救援隊伍增援。專家組提供搶險救災技術支撐和決策建議,接受指揮調度。
(4)加強值班值守,抽調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相關人員在區防辦集中辦公,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險情。
(5)按照專項應對指揮部安排,區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或專項應對指揮部安排的其他領導)率隊(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區級救援隊和專家)赴災區一線,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待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移交指揮權,服從市級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6)組織實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實施交通管制開展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對危險路段、橋梁、隧道等危險區域實施警戒、管制、關閉等措施;實施水上交通管制;切斷危險區域內的供電、供氣;采取停學、停工、停業、停運、停游、停航等措施。
(7)對可能出現災害的重要場所、部位、設施設備明確專人值守,實施緊急管控,第一時間組織對可能受威脅的人員、車輛等重要物資提前實施撤離轉移,對老幼病殘孕等弱勢群體進行“一對一”幫助轉移。
(8)對受困、落水人員及時施救;對可能導致次生事故災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險物品等實施應急處置;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排洪、排澇、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產、再生態原則做好水資源調度、應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9)組織安置受災人員,落實安置人員臨時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資供給,保證災區社會穩定,根據需要救助受災嚴重的困難群眾,開展撫慰。
(10)及時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動態,在特別重大、重大洪澇災害發生后,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11)商請駐地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
(12)做好上級對接。現場指揮部負責對接市級或國家派出的工作組和專家組,接受其指導或指揮;財政、應急、水利等部門視情申請物資和資金增援。
4.5.2 Ⅲ級應急措施:
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區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坐鎮指揮,區防指其他領導按指揮長要求率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區級救援隊和專家赴災區一線開展現場指揮。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成立事件應對指揮部,明確各工作組組長及職責分工,開設統一的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和分發點、新聞中心,成立專家組,明確專家組組長。
(2)組織會商研判,部署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有關鄉鎮街道,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專家對雨情、水情、旱情、險情發展態勢以及洪旱災害風險滾動開展聯合會商研判。根據綜合會商研判意見,作出有針對性安排部署,明確防御、救援工作重點,提出防洪調度、危險區域劃分、轉移撤離、停供電范圍以及抗旱調度、水源排查、水質監測、應急送水等搶險救災方案。
(3)應急部門提出隊伍、物資調度意見,按照指令依法依規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等;申請市級或國家級救援隊伍增援。專家組提供搶險救災技術支撐和決策建議,接受指揮調度。
(4)加強值班值守,抽調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相關人員在區防辦集中辦公,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險情。
(5)按照專項應對指揮部安排,區防指副指揮長率隊(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區級救援隊和專家)赴災區一線,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6)組織實施防御洪水、防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實施交通管制開展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對危險路段、橋梁、隧道等危險區域實施警戒、管制、關閉等措施;實施水上交通管制;切斷危險區域內的供電、供氣;采取停學、停工、停業、停運、停游、停航等措施。
(7)對可能出現災害的重要場所、部位、設施設備明確專人值守,實施緊急管控,第一時間組織對可能受威脅的人員、車輛等重要物資提前實施撤離轉移,對老幼病殘孕等弱勢群體進行“一對一”幫助轉移。
(8)對受困、落水人員及時施救;對可能導致次生事故災害的失控打流船舶、大型漂浮物、危險物品等實施應急處置;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排洪、排澇、排危;按照先生活、后生產、再生態原則做好水資源調度、應急送水等抗旱救援工作。
(9)組織安置受災人員,落實安置人員臨時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資供給,保證災區社會穩定,根據需要救助受災嚴重的困難群眾,開展撫慰。
(10)及時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動態,在較大洪澇災害發生后,12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11)商請駐地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當災險情超出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市級進行增援。
4.5.3 Ⅳ級應急響應:
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區防指副揮長坐鎮指揮,區防指其他領導按要求率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區級救援隊和專家赴災區一線開展現場指揮。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先期處置。各鄉鎮街道加強巡查、開展先期處置,及時轉移安置危險區內群眾,并落實受災群眾“五有”;
(2)會商研判。區防指副指揮長組織水利、氣象、規劃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開展會商研判;
(3)發布響應指令。區防指通知宣傳、經濟信息、公安、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水利、衛生健康、應急、氣象、電力等區防指成員單位趕赴現場;調集區級救援隊和專家趕赴現場。
(4)提出救災方案。根據監測預報、現場環境、專家建議等情況,有關鄉鎮街道、公安、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管、水利等行業部門提出防洪調度、危險區域劃分、轉移撤離、停供電范圍以及抗旱調度、水源排查、水質監測、應急送水等搶險救災方案。
(5)開展現場指導。區防指領導視情況率隊(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區級救援隊和專家)赴災區一線,指導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接手指揮權。
(6)實施現場管控。鄉鎮街道組織疏散受威脅區域的群眾;水利部門實施水量調度;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暢通救援通道,開展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并對危險區域實施警戒,除救援人員外,嚴禁人員進入;交通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電力、燃氣等單位根據需要切斷危險區域內的供電、供氣。
(7)開展救援行動。指定現場救援負責人,授予其救援行動方案制定、實施和指揮救援,緊急情況下達撤離或暫停救援行動指令等權限;審批救援行動方案,必要時組織討論研究。應急部門提出隊伍、物資調度意見,按照指令依法依規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等。專家組提供搶險救災技術支撐和決策建議,接受指揮調度。
(8)應急保障。教育、經濟信息、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旅游、衛生健康、國資、鐵路、電力等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和指導受災區域涉及行業監管的重要單位、重要工程、重要設施的搶險救災。
(9)發布災情信息和救援動態。鄉鎮街道、區防指成員單位及時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動態;區防指組織新聞報道和媒體接待,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宣傳部門組織媒體開展宣傳報道;網信部門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4.6 響應調整和終止
根據形勢變化,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和措施。當汛情、旱情、災險情有加重趨勢時,及時提級響應;當事態得到有效控制時,可視情降低響應級別。當災害過程已結束、災害影響基本消除或事態得到全面控制時,由宣布啟動響應的政府或防汛抗旱機構宣布響應終止。
4.7 后期處置
4.7.1 后期處置與恢復重建
水旱災害發生后,對轉移安置的受災人員,由鄉鎮街道組織落實轉移安置人員臨時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資供給,保證社會穩定。應急部門要及時統計受災情況,根據需要救助受災嚴重的困難群眾,開展撫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災區外環境消殺防疫工作,防止洪澇災害過后傳染病疫情暴發。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盡快組織修復遭到毀壞的城鄉供水工程和交通、電力、通信、水文等基礎設施。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鄉鎮街道組織,區級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幫助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7.2 社會救助
做好經常性社會捐贈工作。重大、特別重大水旱災害發生后,區紅十字會可依法有序組織開展慈善捐贈活動;區應急局可直接接受社會捐贈,并加強對非定向捐贈款物的統籌使用,確保捐贈資金和物資及時安排發放給受水旱災害影響的群眾;區民政局負責慈善捐贈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4.7.3 征用補償
防汛抗旱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并依法給予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鄉鎮街道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7.4 保險理賠
災害發生后,鄉鎮街道應及時協調有關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參保理賠工作。
4.7.5 調查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區防指視情況組織成立工作組,開展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并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報送區政府和市防指。
5 應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根據有關法規,建立和完善水旱災害會商、搶險技術方案會商、重大決策會商和咨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檢查、值班、災害報告、災害事故調查評估及追責問責等工作制度。
5.2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為防汛抗旱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渠道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
5.3 隊伍物資保障
5.3.1 應急隊伍保障
區應急局統籌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按照規定程序協調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和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抗洪搶險救災。
5.3.2 應急物資保障
按照“配備合理、儲備充足、管理有序、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足量、科學儲備物資裝備,充實區級防汛抗旱綜合物資裝備庫。鄉鎮街道、區防指成員單位、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水旱災害影響的其他單位要建立防汛物資裝備庫。易旱、缺水地區應貯備一定的抗旱物資。
5.4 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局做好人員及物資運輸保障,公安局對重點區域實施交通管制,城管局做好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設施的維護管理。
5.5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災區緊急醫學救援、精神衛生救援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預防因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
5.6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電力安全,保證應急救援現場的供電需要。
5.7 治安保障
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局負責治安保障,全力維護事發地的社會穩定。
5.8 經費保障
區政府將防汛抗旱應急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財政局及時撥付應急資金,保證搶險救災需要。
5.9 社會動員保障
由區防指報請區政府批準后進行社會動員,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抗洪救災,在本區域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保障搶險工作順利開展。
5.10 技術保障
充分利用現有防汛抗旱系統、自動化監測系統、防汛抗旱專家,為防汛抗旱提供技術支撐。
組建區級防汛抗旱專家庫,接受區防指的統一調度,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區應急管理專家防汛抗旱組成員名單見附件3。
5.11 避難場所保障
區應急局、各鄉鎮街道根據現有條件,盡量建立救生通道、應急避難場所。
6 培訓與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機構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組織1次培訓,1-2年舉行1次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應急演練;區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綜合性應急演練;專業救援隊伍每年針對本地區易發災害和險情進行演習。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區應急局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原則上每5年對本預案全面修訂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預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鄉鎮街道、區防指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制、修訂本單位、本行業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或處置方案,并報區防辦備案。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水旱災害分級標準
2.名詞術語解釋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4.事件應對指揮機構架構圖
5.區應急管理專家防汛抗旱組成員名單
6.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值班電話
附件1
水旱災害分級標準
一、災害分級
(一)洪澇災害分級。
特別重大洪澇災害(I級)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蹤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以上;
2.阿蓬江干流,段溪河、黔江河、諸佛江、馬喇河、太極河、細沙河、九曲河等流域發生特大洪水,或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阿蓬江、黔江河堤防可能大面積垮塌;
4.中型水庫發生或可能發生潰壩;
5.洪水可能造成鐵路干線、高速公路中斷,48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重大洪澇災害(II級)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蹤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一個流域或其部分區域將發生大洪水,或多個流域將同時
發生較大洪水;
3.多個鄉鎮可能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重點小型水庫發生或可能發生潰壩,或中型水庫、市級在建涉水工程出現或可能發生嚴重險情;
5.洪水可能造成鐵路干線、高速公路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較大洪澇災害(III級)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2.一個流域或其部分區域發生較大洪水;
3.一般河流堤防發生垮塌或出現重大險情;
4.個別鄉鎮街道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5.洪水造成區內國道交通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一般洪澇災害(IV級)包括:
1.造成死亡或失蹤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
2.阿蓬江、黔江河區域發生小洪水;
3.一般小型水庫、在建涉水工程發生或可能發生嚴重險情;
4.個別鄉鎮街道發生洪澇災害;
5.洪水造成區內省、縣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二)干旱災害分級
特大干旱:糧食因旱損失率在25%以上,或全區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在7.5萬人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15%以上);
嚴重干旱:糧食因旱損失率在20%以上,或全區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在5萬人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10%以上);
中度干旱:糧食因旱損失率在15%以上,或全區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在2萬人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5%以上);
輕度干旱:糧食因旱損失率在10%以上,或全區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在1萬人以上(或因旱飲水困難率在3%以上)。
二、預警分級
(一)Ⅰ級(紅色)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Ⅰ級(紅色)預警: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 I 級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紅色預警,經指揮部研判可能出現特別重大洪澇災害。
2.過去48小時內46個站點出現24小時持續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站點24小時雨量超過300毫米,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3.中型水庫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將要出現特別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險情,危及人口5萬人以上。
4.3-7個鄉鎮街道發生特大干旱,或8個以上的鄉鎮(街道)發生嚴重及以上干旱,或15個以上的鄉鎮街道發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間預計15日內、其余時段預計30日內旱情有加重趨勢。
5.可能發生其他特別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特別重大(Ⅰ級、紅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二)Ⅱ級(橙色)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Ⅱ級(橙色)預警: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Ⅱ級預警或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橙色預警,經指揮部研判可能出現重大洪澇災害。
2.過去48小時內34個站點出現24小時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站點降雨超過250毫米,預計未來24小時該部分站點區域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3.中型水庫接近設計洪水位,或將要出現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險情,危及人口1萬人以上。
4.1-3個鄉鎮街道發生特大干旱,或3-7個鄉鎮街道發生嚴重及以上干旱,或8個以上鄉鎮街道發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間預計15日內、其余時段預計30日內旱情有加重趨勢。
5.可能發生其他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重大(Ⅱ級、橙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三)Ⅲ級(黃色)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Ⅲ級(黃色)預警: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Ⅲ級預警或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黃色預警,經指揮部研判可能出現較大洪澇災害。
2.過去24小時23個站點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該部分站點區域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將大范圍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現或將要出現較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險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4.有鄉鎮街道發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間預計10日內、其余時段預計20日內旱情有加重趨勢。
5.可能發生其他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較大(Ⅲ級、黃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四)Ⅳ級(藍色)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發布Ⅳ級(藍色)預警: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災害Ⅳ級預警或暴雨藍色預警信號,或水利部門發布水情藍色預警,經指揮部研判可能出現一般洪澇災害。
2.過去24小時12個站點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該部分站點區域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將大范圍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現或將要出現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潰壩、堰塞湖等災害險情,危及人口500人以下。
4.有鄉鎮街道發生輕度干旱,6-9月期間連續10日、其余時段連續20日無有效降雨,且預計短期內仍無有效降雨。
5.可能發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會影響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或按照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需要發布一般(Ⅳ級、藍色)水旱災害預警的事件。
附件2
名詞術語解釋
1.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2.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4.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5.糧食因旱損失率。因旱對糧食作物造成的減產損失量,占正常年的糧食總產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6.因旱飲水困難率。評估區因旱飲水困難人口數量(評估區評估年曾出現的因旱臨時飲水困難最高峰人口數量)占評估區評估年總人口數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7.重點鎮。《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心鎮建設的意見》(渝府發〔2010〕90號)確定的4個市級重點示范鎮、108個市級中心鎮。
附件3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指揮部職責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區政府相關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區水利局局長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防總、市防指以及區委、區政府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職能;研究貫徹落實國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規,擬訂本級規章制度,依法組織制定和實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檢查,監督落實重要工程和重點地區防汛抗旱責任人;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調度運用影響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設施;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二、成員單位職責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國資委、黔江水文站、區人武部、武警執勤第五支隊、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重慶黔江供電公司。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區應急局:負責區防辦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援;組織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水旱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負責同志組織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建立應急管理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負責指導、督促相關鄉鎮街道抓好水庫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區氣象局:對影響汛情旱情的中長期天氣形勢做出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全區及重點區域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及時預報及滾動監測預報;收集和核實氣象災害類別和等級;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向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及時通報重要災害天氣信息。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組織做好重大水旱災害及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知識宣傳教育,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防汛抗旱工程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設施建設、重點工程除險加固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統籌防汛抗旱糧食保障工作。
區教委:負責向學校師生宣傳防洪、減災和救災相關知識;指導轄區受災學校做好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通信保障、全區經濟信息系統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負責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協調防汛抗旱信息的應急發布和通信資源調度。
區公安局:負責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受災地區正常的社會秩序,協助做好被洪水圍困群眾的撤離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支持引導災害社工等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等工作,督促指導鄉鎮街道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民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指導鄉鎮街道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市級及以上防汛抗旱資金的申報,編制全區防汛抗旱和救災經費預算并及時撥付,負責防汛抗旱資金管理和監督。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開展因水旱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全區因水旱災害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落實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措施。
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的防洪安全和城市內澇防范應對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做好市政公用設施防洪安全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依法組織、指導開展因災導致的交通基礎設施損毀、水上險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阿蓬江流域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水情通報,開展預警宣傳,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制定和實施農業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災方針政策,指導全區農業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技術服務體系,組織維修人員到災區幫助搶修農業機械,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災區,幫助指導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并做好農業生產受災和損失分析統計工作,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區商務委:負責指導商業企業防洪搶險工作和組織協調商業企業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和協調應急生活物資供應,按程序動用區級儲備物資,穩定市場供應;協助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救援相關物資。
區文化旅游委: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汛情、旱情、災情等信息;負責旅游景區防洪工作及宣傳報道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災區緊急醫學救援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調配衛生應急隊伍救治受傷人員;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疫情暴發;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工作,確保災區群眾飲水安全;配合區經濟信息委及時向災區調運儲備藥品和醫療器械。
區國資委:指導、督促、協調所屬單位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對重點水源、城鄉供水、污水處理、大江大河治理、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儲備及開發、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等設施防汛安全檢查,落實防汛安全措施,統計、核實、上報災情等;協助開展防汛抗旱與搶險救災的其他工作。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黔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指導鄉鎮街道人武系統組織民兵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援工作。
武警執勤第五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行動,并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水旱災害搶險救援,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供電公司: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和災后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附件5
區應急管理專家防汛抗旱組成員名單
|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職稱 |
工作單位 |
主要從事專業 |
備注 |
|
1 |
向澤壽 |
男 |
副高 |
黔江區水利局 |
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管理、工程技術審查、投資審查等 |
|
|
2 |
張磊 |
男 |
副高 |
黔江區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 |
|
|
3 |
石化將 |
男 |
副高 |
黔江區水利局 |
水利工程施工 |
|
|
4 |
蘭大久 |
男 |
副高 |
黔江區水利局 |
水利工程施工、應急搶險、施工組織 |
|
|
5 |
齊明臣 |
男 |
副高 |
烏江電力公司 |
水文與水資源、水庫調度運用 |
|
|
6 |
白勇 |
男 |
副高 |
烏江電力公司 |
水利水電工程 |
附件6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值班電話
|
序號 |
單位名稱 |
聯系電話 |
備注 |
|
1 |
區委宣傳部 |
79223631 |
|
|
2 |
區發展改革委 |
79230718 |
|
|
3 |
區教委 |
79222354 |
|
|
4 |
區經濟信息委 |
79222931 |
|
|
5 |
區公安局 |
79332066 |
|
|
6 |
區民政局 |
79228338 |
|
|
7 |
區財政局 |
79223561 |
|
|
8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79222200 |
|
|
9 |
區生態環境局 |
79222925 |
|
|
10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79222340 |
|
|
11 |
區城管局 |
79238110 |
|
|
12 |
區交通局 |
79222686 |
|
|
13 |
區水利局 |
79222744 |
|
|
14 |
區農業農村委 |
79222584 |
|
|
15 |
區商務委 |
79230268 |
|
|
16 |
區文化旅游委 |
79223963 |
|
|
17 |
區衛生健康委 |
79310333 |
|
|
18 |
區應急局 |
79226284 |
|
|
19 |
區國資委 |
79246466 |
|
|
20 |
區人武部 |
87901527 |
|
|
21 |
武警執勤第五支隊 |
79223761 |
|
|
22 |
區消防支隊 |
79230777 |
|
|
23 |
供電公司 |
7922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