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重慶黔江高新區玻纖及復合材料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黔江高新區玻纖及復合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已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黔江高新區玻纖及復合材料產業
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黔江區等11個區縣高質量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34號)要求,為加快推動黔江高新區玻纖復合材料產業向集群化、高端化方向發展,助力打造渝東南現代化產業高地,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從事玻纖紗生產及下游玻纖深加工的制造業企業。磁性材料及元器件生產制造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獎勵辦法
第三條 支持企業延伸產業鏈條。鼓勵存量企業引薦產業鏈相關工業項目落地,新項目建成投產一次性獎勵引薦企業2萬元。新入駐企業投產后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及以上的,再分別一次性獎勵引薦企業5萬元、10萬元、15萬元。
第四條 支持企業參加國內外行業展會。參展企業按參展費用(場地費、展位費)的50%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 支持企業構建產業生態圈。支持玻纖產業鏈發展,鼓勵工業企業消納玻纖產業鏈上企業生產的玻纖紗、玻纖布、網格布、玻纖改性材料和玻纖深加工產品(不含關聯交易、內部交易),年累計實際采購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其當年配套采購額的0.5%給予采購企業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 政策享受原則。本辦法中的獎勵扶持政策與企業成功申報的國市政策可同時享受。本辦法獎勵項目與我區其他產業獎勵項目重復的,可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第七條 政策修訂與沖突。本辦法如與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相沖突,以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為準。本辦法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或重慶市政策調整,本辦法相應修訂。
第八條 取消事項。申報人在申報年度內,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辦法的扶持政策:
1.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2.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3.被列入“信用中國(重慶)”黑名單或者失信人名單的;
4.在各級審計和檢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
5.存在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
6.申報資料弄虛作假的。
第九條 特別說明。新增項目原則上須在3年內實現投產,未按合同投產的項目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條 政策解釋。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并制定申報指南。本辦法施行前,企業已獲得的稱號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第十一條 政策生效。本辦法自2025年7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