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重慶黔江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獎勵 辦法》的通知
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黔江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獎勵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黔江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已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黔江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發揮黔江高新區創新資源優勢,提升產業能級,推動黔江高新區生產經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具有區域影響力和帶動力的現代產業體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獎勵辦法
第一條 產業引導基金支持。設立30億元規模的產業引導基金支持項目落地,產業引導基金可對單個項目投資額不超過計劃總投資額的10%。對投資額超5億元或核心技術突破類重大項目,經產業引導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可突破限制。項目實際投資額達5億元及以上、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及以上,在項目投產后前三年,可將產業引導基金高新區出資部分所獲得的超額收益讓渡給企業,對應讓渡比例分別為20%、40%、60%。
第二條 招大培強獎勵。建立5億元規模的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實際累計新增投資額達5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含)-20億元、20億元(含)-30億元、30億元及以上的項目,完工投產后分別按不高于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1.6%、1.8%、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
第三條 投產達產獎勵。項目自首次投產后第1個完整會計年度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達1億元(含)-2億元、2億元(含)-5億元、5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只能申報一次。以上項目按合同約定實現達產的,再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第四條 轉型升級獎勵。支持企業進行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升級。對設備投資額(不含稅)不低于200萬元的技改擴能項目,按不超過其設備實際投資額(不含稅)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對實施技術改造后,獲批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個獎勵;獲批重慶市智能工廠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獲批重慶市綠色工廠、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數字化車間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個獎勵。
第五條 創新平臺建設獎勵。對首次認定重慶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重慶市企業技術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產業創新綜合體、獨立法人新型企業研發機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中試平臺、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個獎勵。對首次認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個獎勵。對首次認定重慶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個獎勵。
第六條 技術攻關獎勵。對年研發投入超過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的企業,分別按照當年實際研發投入的1%、1.5%、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牽頭實施市級科技項目的企業,按照市級科技項目補貼金額的25%給予配套獎勵,其中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成功攻克高新區重點技術攻關清單項目的,對牽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企業取得的發明專利轉化成實體產品并產生效益的,每項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第七條 高成長型企業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單項冠軍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重慶市單項冠軍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個獎勵。對新認定的重慶市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重慶市瞪羚企業、潛在獨角獸、獨角獸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第八條 租用標準廠房獎勵。對租用高新區多層標準廠房且當年產值產出強度達到0.9萬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12個月的免租期獎勵。對租用高新區多層標準廠房且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每年獎勵免租期6個月。對租用高新區多層標準廠房且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年獎勵免租期3個月。對租用高新區多層標準廠房且納入市級科技型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企業,每年獎勵免租期1個月。具體按《正陽工業園區標準化廠房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 用工與人才獎勵。對企業年新增從業人員總數超過10人、50人、100人,新增從業人員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且在崗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引進高水平人才,制造業企業及科研機構“雙一流”學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數量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且簽訂用工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并在崗的,分別按新增數量3萬元/人、5萬元/人、5萬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十條 升規入統獎勵。對首次成功納入規模以上報統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貸款貼息獎勵。對企業新增的銀行貸款且全部用于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新增貸款本、息無逾期,按照上一年度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年期LPR)的50%給予貸款貼息,每家企業每年貼息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二條 現代物流供應支持。對新評定為5A級物流企業、5星級冷鏈物流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4A級物流企業、4星級冷鏈物流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升級企業,給予補差獎勵。對從事公鐵聯運集裝箱運輸且多式聯運全程提單業務規模全年達到3000標箱及以上的物流企業,根據實際到發的集裝箱重箱數量,按180元/標箱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三條 降低要素成本。建立高新區供電保障體系,推動供電企業與高耗能企業、參股企業合作。建立高新區天然氣指標氣分配體系。建立綠電供應保障體系,支持區內發電公司利用水電、風電、光伏發電資源申報綠色電力證書,助力企業以市場化方式取得綠電。建立高新區供水保障體系,逐步完善原水管網建設,協助企業依法獲得水利部門取水許可,并助力與供水公司等達成原水供應合作。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盤活資產獎勵。鼓勵企業使用列入高新區盤活資產清單的廠房。對投資建設高新區七大主導產業制造業項目的企業,資產盤活后,企業依據本辦法第一、二、三條所獲獎勵按照獎勵標準上浮10%額度執行。投資其他產業制造業項目、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的企業,資產盤活后,企業依據本辦法第一、二、三條所獲獎勵按照獎勵標準上浮5%額度執行。超過第一、二、三條獎勵上限的,以上限額度為基數分別按照上浮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政策享受原則。本辦法的第一條、第二條政策不能同時享受。本辦法中的獎勵扶持政策與企業成功申報的國市政策可同時享受。本辦法獎勵項目與我區其他產業獎勵項目重復的,可按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第十六條 政策修訂與沖突。本辦法如與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相沖突,以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為準。本辦法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或重慶市政策調整,本辦法相應修訂。
第十七條 取消事項。申報人在申報年度內,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辦法的扶持政策:
1.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2.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3.被列入“信用中國(重慶)”黑名單或者失信人名單的;
4.在各級審計和檢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
5.存在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
6.申報資料弄虛作假的。
第十八條 特別說明。新增項目原則上須在3年內實現投產,未按合同投產的項目不享受本政策。本辦法中固定資產投資額、設備投資額均指社會企業投資部分,不包含地方政府及區屬國有企業投資部分。企業投資采取廠房以租代購、設備融資租賃方式的,投資額按企業當期實際已產生的投資金額計算。
第十九條 政策解釋。本辦法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并制定申報指南。本辦法施行前,企業已獲得的稱號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第二十條 政策生效。本辦法自2025年7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