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黔江高新區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政策解讀
《重慶黔江高新區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
政策解讀
2025年6月25日,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經區政府同意印發了《重慶黔江高新區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黔江高新管委發〔2025〕10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招商引資行為促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4〕28號)、《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務院令第783號)等文件先后出臺,明確不得給予土地優惠、稅收優惠等。
低空經濟是典型的新興產業,是新質生產力的典型代表,更是培育發展新動能的重要方向,具有創新引領、綠色低碳、數實融合等特點。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加快培育發展低空經濟決策部署,著眼發展新質生產力,搶抓低空經濟產業密集創新和高速增長的戰略機遇,黔江區作為渝鄂湘黔邊際區域中心城市,在低空經濟發展方面有獨特的優勢條件、廣闊的市場前景、巨大的發展潛力,應當搶抓機遇、加快布局,選好突破口和切入點,推動低空產業項目盡快落地、聚鏈發展。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流程管理推動政企“雙兌現”履約的通知》(渝經信招商〔2024〕2號)等法律法規及要求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3章14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支持低空制造業項目落戶。主要從對落地黔江高新區內的低空制造企業正常經營方面提出措施,促進黔江區低空經濟產業補鏈強鏈,加快形成產業聚集。獎勵金額可累計,例如制造企業營業收入達到8000萬元時,可獲得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各一次,累計共可獲得75萬元。
(二)支持設立低空物流及載人試點航線。主要從在黔江區開通低空物流配送試點航線、通航載人短途運輸航線、文旅載人觀光航線等方面提出措施,助推企業擴大飛行規模,培育低空經濟新增長點。需要注意的是單個企業可獲得的航線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并同時需滿足相應的安全飛行航次要求。
(三)支持低空經濟人才培育。主要從在黔江區培養低空經濟領域人才、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和無人機操控培訓等方面提出措施,夯實低空經濟發展人才基礎。本獎勵辦法主要針對新設低空專業的院校、航空基地營地等機構,針對學員個人補貼,可按國、市相應技能提升獎勵及退役軍人技能培訓補貼等政策自主申報。
(四)支持公共領域場景應用獎勵。主要從在黔江注冊并正常經營各類低空場景應用的企業營收等方面提出措施,加速在黔江區內集聚一批創新資源。本條辦法營收計算是按照完整會計年度計,單個企業年度內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最多可以申請3年。
(五)支持企業產業鏈延伸獎勵。主要從黔江區存量低空企業推薦或招引自身上下游企業在黔投資落戶并正常經營方面提出措施。本條獎勵金額可累計,例如新引入的落戶企業收入達到10000萬元時,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各一次,累計共可獲得80萬元。需要注意的是存量企業在引進項目時,需由引薦企業向黔江高新區管委會備案。
四、申請低空產業獎勵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一)集中申報。原則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統一受理企業上一年度的申報資料。未按時申報視為自動放棄。申報材料紙質件膠裝成冊,一式三份報送;電子版(只發送申請和附表,復印件不用發送)發送到郵箱819077165@qq.com。
(二)征求意見。向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駐黔低空航管單位等核實企業上報數據真實性和企業資格審查。
(三)分塊審核。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會同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及駐黔低空航管單位,審核企業申報資料,若有需要,進行現場核實,并形成獎勵建議方案。
(四)集體決策。重慶黔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會議集體研究通過后,報區政府審定。
(五)公示。獎勵方案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兌現。由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兌現。原則上,對出現欠稅行為的申報企業,可暫緩兌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