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轉發《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的通知
黔江醫保發〔2021〕60號
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轉發《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的通知
區醫保事務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
現將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渝醫保發〔2021〕62號)轉發你們。
請各單位嚴格對照通知要求抓好貫徹執行,各醫療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檢測對象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規范價格行為;區醫保事務中心要加強對各協議醫療機構的政策培訓、工作指導,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確保調整價格執行到位。
附件: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渝醫保發〔2021〕62號)
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社會發展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衛生健康局,各公立醫療機構,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5號)精神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降低檢測價格,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體外診斷試劑盒不再作為可收費耗材,檢測價格含檢驗相關的試劑等耗材。具體詳見附件。調整后價格為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醫療機構可以下浮執行。
同步調整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含單、混檢)的醫保報銷屬性及報銷限制,具體詳見附件。核酸檢測試劑盒(體外診斷試劑盒)從《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1版)》中剔除,不再納入我市醫保報銷。
二、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屬于“應檢盡檢”的,按規定采用多人混檢;屬于“愿檢盡檢”且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并計費,也可按單人單檢方式檢測并計費。按要求,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落實單人單檢。
三、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應設置專門窗口、開辟獨立區域,優化內部管理流程,采取電子化、信息化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核酸檢測結果推送服務,免費提供紙質報告。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一般診療費)。
四、對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實行“鄉鎮采樣,區縣檢測”的,檢測費用可由采樣公立醫療機構代收,收入分配由檢測、采樣的公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雙方自行協商。
五、公立醫療機構應主動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規范價格行為。
六、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在監管中,要將“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況列入常態化檢查事項,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核酸檢測質量監管,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七、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5日零時起執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鼓勵具有核酸檢測能力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表
政策解讀:渝醫保發〔2021〕62號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