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檢查內容 | 是否涉企檢查事項 | 法律依據 |
| 1 | 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醫療保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查驗參保人員是否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檢查參保人員是否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
| 2 | 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向醫藥價格主管部門提供其藥品、醫用耗材的實際購銷價格和購銷數量等資料的監督檢查 | 監督檢查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向醫藥價格主管部門提供其藥品、醫用耗材的實際購銷價格和購銷數量等資料 | 是 |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 3 | 醫療保險稽核 | 依法對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繳納情況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
| 4 | 對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進行監測和成本調查 |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是否依法提供藥品、醫用耗材實際采購價、銷售價、購進數量、銷售數量等數據。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是否依法提供藥品、醫用耗材生產成本、銷售模式、制劑生產與原料藥生產或購買有關情況及證明材料,以及相關產品在全國其他省份掛網交易價格、社會零售藥店銷售價格等情況及證明材料。 | 是 |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 5 | 對醫療救助的監督檢查 | 醫療救助對象的資格審核、資金發放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虛報冒領、挪用救助資金等行為。 | 是 | 《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
| 6 | 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行為合規性的監督檢查 |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等是否通過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采系統)采購,成交價是否高于掛網價。醫療機構是否履行相關備案程序,是否通過平臺備案采購系統填報與生產企業議定的采購單價等信息,網上采購及結算。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耗材是否符合國家和我市相關規定要求。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藥品管理法》 |
| 7 | 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進行監督管理 | 1.對于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使用醫保基金,是否存在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資料,或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違法違規行為。?2.對于定點醫藥機構:是否按規定使用醫保基金,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或服務設施,為參保人員轉賣藥品、接受返現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將非醫保支付范圍的費用納入醫保結算等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未建立醫保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或未指定專人負責,未妥善保管財務賬目、處方、病歷、費用明細等資料,未通過醫保信息系統準確傳送數據,未向醫保部門報告監管所需信息,未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及費用結構,未經參保人員同意提供醫保支付范圍外的服務(急診等特殊情形除外),拒絕檢查或提供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誘導、協助他人冒名就醫、購藥或虛開費用單據,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會計憑證等資料,虛構醫藥服務項目,以騙取醫保基金。 | 是 |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