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黔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近日,區政府辦制定了《黔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為便于本區各級行政機關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內容,現作出如下解讀。
1.問:編制目的?
答: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范本區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2.問:編制依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重慶市黔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黔江府辦發〔2020〕50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預案,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3.問:適用范圍?
答: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突發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等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食品安全事件、核和輻射事件、突發環境事件等引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別按照《重慶市黔江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黔江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黔江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
4.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答: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5.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
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有關單位和人員應及時、客觀、真實報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不得緩報、謊報、瞞報、漏報。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發生單位、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動物防疫機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海關、教育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學校校長或托幼機構主要負責人、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均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人。
6.問: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答: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規章和規劃起草工作;組織執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建立和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制定黔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并指導實施預案;組織綜合性衛生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與演練;負責黔江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報告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進行協調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7.問:后期如何處置?
答:一是總結評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區指揮部辦公室或事發地要組織有關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應報區人大、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二是 撫恤與補助。區政府應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與撫恤;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補助。三是征用及勞務補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區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