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政策解讀
《重慶市黔江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將以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的建筑物為主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2023年1月,《“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指出結合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劃、噪聲敏感建筑物布局等,開展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工作。
2023年11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重慶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統一重慶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法,指導各區縣科學開展劃分工作。
2024年2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印發《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24—2025年)》明確推動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2024年底前指導各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各區縣)初步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2.《“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大氣〔2023〕1號);
3.《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4.《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24—2025年)》(渝環〔2024〕24號);
5.《重慶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技術規范實施細則(試行)》(渝環〔2023〕106號);
6.《重慶市黔江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7.《重慶市黔江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方案》(黔江府辦發〔2022〕89號)。
三、劃分結果
本輪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與現行聲環境功能區有效銜接,堅持保護與發展并重,以城市建設現狀為基礎,以聲環境質量改善實際需求、降低噪聲污染影響為出發點。劃分結果如下:
(一)城市規劃區
共劃分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54個,面積合計9.65平方千米,涉及城東街道、城西街道、城南街道、舟白街道、正陽街道和馮家街道。其中5個集中區域位于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合計1.22平方千米;45個集中區域位于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合計8.23平方千米;4個集中區域位于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合計0.2平方千米。
(二)建制鎮
建制鎮建成區范圍內居住、教育、機關團體等用地地塊統一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按《重慶市黔江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方案》(黔江府辦發〔2022〕89號)要求統一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標準,涉及阿蓬江鎮、鵝池鎮、黑溪鎮、黃溪鎮、金溪鎮、黎水鎮、鄰鄂鎮、馬喇鎮、石會鎮、石家鎮、小南海鎮、濯水鎮、沙壩鎮、中塘鎮、白石鎮、五里鎮、太極鎮、水市鎮共18個鎮。
四、管理要求
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八條和《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五、術語和定義
1.噪聲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2.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以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為主的區域;
3.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指為控制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對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影響,將受建筑施工噪聲影響較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邊界線外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臨時擴展區,按照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有關要求進行管理。
六、解釋權屬
黔江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由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