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黔江區市場監管領域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黔江區市場監管領域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區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經區局研究同意,現將《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管領域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管領域城鎮燃氣油氣
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燃氣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安委會、總局和市安委會、市局以及區委、區政府對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加強市場監管領域城鎮燃氣油氣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實際及市場監管職能職責,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全面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場監管領域城鎮燃氣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系統治理。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緊緊圍繞燃氣安全“一件事”,聚焦燃氣氣瓶生產、充裝,以及燃氣灶具、燃氣用連接軟管、瓶裝液化石油氣(二甲醚)調壓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等燃氣器具生產、流通,全面系統開展專項整治集中攻堅,守牢安全底線。
——堅持規范監管、壓實責任。依法依規實施燃氣氣瓶生產、充裝,以及燃氣器具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強化分層分級管理,切實提高排查整治質量。嚴格落實城鎮燃氣相關企業主體責任,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末端發力終端見效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堅持創新引領、數字賦能。加強數字技術應用,推進智慧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并運行燃氣氣瓶智管系統,全面提升燃氣氣瓶和燃氣器具產品數字化安全監管能力,依靠數字賦能提升產品本質安全水平。
——堅持打建結合、標本兼治。抓緊排查燃氣氣瓶生產、充裝,以及燃氣器具生產、流通環節的突出問題,嚴格查處假冒偽劣產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信用懲戒力度,強化震懾效應。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和燃氣器具質量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大制度供給力度,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工作目標
用3個月左右時間開展集中攻堅,全面排查整治全區市場監管領域城鎮燃氣油氣風險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切實消除突出風險隱患;再用半年左右時間鞏固提升集中攻堅成效,組織開展“回頭看”,全面完成對排查出風險隱患的整治,構建燃氣氣瓶和燃氣器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嚴進、嚴管、重罰的安全監管機制,完善相關法規標準體系,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場監管領域城鎮燃氣油氣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二、突出重點集中攻堅
(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氣生產、氣瓶充裝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1.強化對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的質量安全監管。堅持問題導向,實施分類精準監管,結合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對發現較大質量安全風險的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工業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實施重點監管;對在監督抽查或執法檢查等工作中發現涉嫌存在氣質不達標、液化石油氣非法摻混二甲醚等“問題氣”的充裝站,要快速對所有儲氣罐的液化石油氣實行全覆蓋抽樣檢驗,發現存在“問題氣”的,要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及時依法查處,并移送有關發證審批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發證審批機關依法吊銷證照。(質量科牽頭,執法支隊、特監科、信用科、企業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肅查處燃氣氣瓶充裝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按照修訂的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落實同一充裝地址不得同時充裝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重新核發充裝許可證。對未取得充裝許可的單位從事燃氣充裝的,要依法責令關停,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充裝單位不再符合許可條件、未按照消防主管部門要求經消防驗收合格、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充裝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違規充裝非本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氣瓶、超期未檢氣瓶、不合格氣瓶、超出設計使用年限氣瓶或“黑氣瓶”(經翻新的報廢氣瓶或來歷不明的氣瓶)的,未按要求送檢氣瓶的,要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發現50kg“氣液雙相”氣瓶液相閥帶轉換接頭的,一律清除。查處的氣瓶必須移交氣瓶檢驗機構報廢處理,嚴禁不符合要求氣瓶再次流入市場。對充裝單位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依法從快從重打擊,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依托“鐵拳”行動案例曝光機制等宣傳渠道,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強化執法震懾。(特監科、執法支隊牽頭,信用科、審批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閥等產品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1.嚴格燃氣氣瓶制造和檢驗環節監管。對未取得制造許可或者不具備生產條件仍從事氣瓶、氣瓶閥門生產的,要及時依法查處;已取得制造許可的單位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問題瓶”、氣瓶閥門的,在50kg“氣液雙相”氣瓶液相閥出口加裝轉換接頭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制造許可證,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加大對氣瓶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檢驗機構提高檢驗工作質量,對氣瓶檢驗機構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氣瓶定期檢驗,以及檢驗人員無證檢驗、檢驗報告弄虛作假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檢驗機構和有關人員資質,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監科牽頭,執法支隊、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問題瓶”進行嚴厲查處。聚焦信用風險高的燃氣氣瓶充裝企業,強化重點監管,對發現假冒偽劣的“問題瓶”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氣瓶立即查封扣押,將辦理氣瓶使用登記的充裝單位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氣瓶充裝單位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氣液雙相”氣瓶要召回并移交檢驗機構報廢處理,對符合國家標準的“氣液雙相”氣瓶在瓶體上噴涂“氣液雙相瓶”“僅用于氣化裝置”等明顯字樣,在氣相閥、液相閥附近分別噴涂“氣”“液”明顯字樣。對經信、商務等部門單位發現移送的餐飲企業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氣液雙相”氣瓶,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假冒偽劣的燃氣氣瓶的,對其生產、流通企業進行溯源管理,重點查處氣瓶生產單位、充裝單位、檢驗單位等在生產、充裝、檢驗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監科牽頭,執法支隊、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對燃氣器具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摸排。對燃氣灶具、軟管、調壓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的生產和銷售單位開展全面摸排,建立生產和銷售單位臺賬和質量安全檔案。動態掌握轄區內生產和銷售單位信息,并按生產、銷售單位分類造表成冊。聚焦信用風險高的燃氣器具生產銷售單位,強化重點監管。(質量科牽頭,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燃氣器具生產單位全覆蓋監督抽查。加大質量監督抽查經費投入,對生產單位進行全覆蓋抽查,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對發現不合格的產品及時查封,嚴防流入市場。建立監督抽查發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風險隱患快速應對機制。對抽查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產品,在收到監督抽查初檢報告后,第一時間組織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督促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立即封存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產品,防控和消除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涉嫌違法的要及時立案查處,同時報告市局。(質量科牽頭,執法支隊、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燃氣器具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加大監督檢查頻次,督促指導經營企業建立進貨查驗、入庫驗收等臺賬制度。以農村地區及城鄉接合部的批發市場、商超、五金店為重點,重點檢查燃氣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護裝置,調壓器出口壓力是否不可調節,家用調壓器出口為軟管接頭時是否有切斷安全裝置,商用調壓器出口是否為螺紋連接,家用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是否有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使用期限等,對發現的問題立即依法處置。要壓實電商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理責任。企業違規在有形市場或電商平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假冒偽劣的“問題閥”、“問題軟管”、“問題灶”等燃氣器具及配件、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的,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相關經營主體予以行政處罰、對相關人員依法實施任職資格限制,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實施聯合懲戒等。督促平臺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立即下架處理,追蹤溯源,實施源頭治理。(質量科牽頭,標準化科、執法支隊、網監科、信用科、企業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對移送的“問題灶、管、閥”進行溯源管理。對經信、商務等部門單位發現移送的餐飲企業使用的可調節出口壓力的調壓器,對燃燒器具進行中壓供氣,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假冒偽劣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調壓器、軟管、灶具等燃氣器具及配件的,要對其生產、流通企業進行溯源管理,將生產、流通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懲,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加強宣傳引導,發布燃氣器具消費提示,引導單位用戶和消費者主動識別并拒絕購買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品。(質量科牽頭,標準化科、執法支隊、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氣油氣壓力管道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1.加強燃氣油氣壓力管道生產環節監管。嚴格實施燃氣油氣壓力管道相關許可制度,督促相關機構認真開展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監督檢驗和型式試驗,從源頭上嚴把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質量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嚴格實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氣油氣壓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裝監督檢驗,對違法違規的依法處罰,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特監科牽頭,執法支隊、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落實燃氣油氣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制度。配合經信部門,督促燃氣油氣壓力管道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制定檢驗計劃、依法履行燃氣壓力管道法定檢驗義務,加快推進穿江城鎮燃氣油氣壓力管道采用有效檢驗方式開展定期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對場站內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監管力度,嚴格定期檢驗制度。對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燃氣油氣壓力管道及相關壓力容器定期檢驗,以及檢驗人員無證檢驗、檢驗報告弄虛作假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檢驗機構和有關人員資質,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特監科牽頭,執法支隊、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監管執法薄弱環節排查整治
1.加強對監管執法工作的督促檢查。著力加強城鎮燃氣油氣領域監管執法力度,對未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責任不實不細不落基層、監管執法“寬松虛軟”等問題,通過重點案件督查督辦、重點片區約談督促、重點領域督查指導等方式強化監管執法責任落實,對有事不理、有責不擔、有案不查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強化行紀銜接。(特監科、質量科、執法支隊、標準化科、網監科、價監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對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管執法。對燃氣氣瓶、燃氣器具及配件、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生產銷售企業加強監管執法,采用約談、出具監察指令書、責令整改、責令下架、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資格證書等方式,強化監管執法,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加強行刑銜接,及時將執法結果公開,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用戶自覺選擇安全產品。(執法支隊牽頭,特監科、質量科、網監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綜合施策夯實基層基礎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1.嚴格落實燃氣氣瓶充裝單位安全主體責任。督促指導燃氣氣瓶充裝單位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監督落實機制,建立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清單并實行閉環管理。督促燃氣氣瓶充裝單位按要求配備氣瓶安全總監和氣瓶安全員,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特監科牽頭、各片區市場監管所配合)
2.嚴格落實燃氣器具生產銷售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燃氣器具生產單位全面落實《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督促燃氣灶具等產品的生產銷售企業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針對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生產企業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等信息記錄情況,銷售企業進貨查驗、入庫驗收等信息記錄情況進行深入排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消除潛在風險。(質量科牽頭、各片區市場監管所配合)
(二)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行為
加強城鎮燃氣工程安裝價格收費監管,重點整治收取明令取消的費用、向用戶轉嫁應由自身承擔的費用等違規收費行為。(價監科牽頭,執法支隊、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燃氣安全監管智能化建設
1.加強燃氣氣瓶信息化追溯管理。提升燃氣氣瓶充裝追溯體系建設和監管水平,全面推行燃氣氣瓶可追溯唯一編號、充裝追溯賦碼建檔和充裝自動識別,健全追溯賦碼系統應用規則,通過電子標簽或二維碼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氣瓶信息追溯管理。(特監科負責)
2.加強燃氣器具質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對已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家用燃氣灶等產品和擬恢復生產許可管理或者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商用燃氣灶、軟管、調壓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等產品,要推進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質量科牽頭,標準化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氣瓶充裝許可要求和監督抽查機制。嚴格落實氣瓶充裝許可和氣瓶檢驗機構核準規則,由市局發放相關充裝許可。完善對氣瓶制造單位、充裝單位和檢驗機構監督抽查機制,在集中攻堅階段,對充裝單位實施100%證后監督檢查。對相關單位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定期通報一批、重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特監科牽頭,執法支隊、審批科、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督促有關單位嚴格執行《液化石油氣鋼瓶》《液化石油氣瓶閥》《商用燃氣燃燒器具》《燃氣用具連接用金屬包覆軟管》《燃氣用具連接用橡膠復合軟管》《電磁式燃氣緊急切斷閥》等標準,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特監科、質量科牽頭,標準化科、執法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燃氣器具準入管理和定期抽查機制。認真落實對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領域依法依規加強監管的要求,嚴格執行燃氣器具及配件市場監管規定。對商用燃氣灶、軟管、調壓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等產品,在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或恢復生產許可后,嚴格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要求,加強監管。建立對燃氣器具等產品質量定期抽查機制,發現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及時清出市場,對生產銷售單位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定期通報一批、重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質量科牽頭,標準化科、執法支隊、信用科、企業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安全素養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媒介、掛圖、公益廣告等宣傳介質,通過編制事故警示短片等方法手段,廣泛進行燃氣相關特種設備,燃氣器具產品法律法規、安全常識、案例警示等內容的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安全意識,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強社會監督,運用12315投訴熱線受理人民群眾和企業員工舉報,積極落實舉報獎勵規定。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關注安全、人人參與監督的社會氛圍。(特監科、質監科、執法支隊、網監科、信用科、企業科、價監科、標準化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堅階段(2023年9月至11月)
各相關科、所、隊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區安委會印發的《重慶市黔江區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以涉及燃氣的瓶、灶、管、閥和充裝單位為重點,在督促相關企業對照專項整治任務和要求進行自查自改的基礎上,進一步深挖細查風險隱患,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實行清單管理,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真正發現問題、真正整改到位。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懲戒力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要集中曝光典型執法案例,強化震懾效力,形成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二)全面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各相關科、所、隊要按照職責分工,在集中攻堅的基礎上,再用半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燃氣氣瓶、燃氣器具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燃氣氣瓶、燃氣器具及配件市場治理整頓,從源頭嚴控安全隱患。及時開展排查整治“回頭看”,通過持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清單,要盯牢風險隱患整改,對隱患實施閉環銷號管理,切實鞏固集中攻堅成效。
(三)建立長效機制階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
各科、所、隊要深入剖析城鎮燃氣油氣安全隱患產生的深層次原因,認真總結推廣專項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基本建立市場監管領域燃氣油氣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定期研究、督導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機制。成立區局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區局工作專班),在區局安委會領導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統籌協調市市場監管局、區級相關部門、區局各相關科、所、隊,及時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充分發揮檢驗機構的技術支撐作用,提高隱患排查的質效。區局工作專班定期向區局黨委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相關科、所、隊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依據任務分工,認真履職盡責,要積極配合經信、商務、應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各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工作銜接,增強工作合力。對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區局專班。
(二)壓實責任措施
督促各相關燃氣生產、銷售單位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對查出的隱患建立臺賬,立查立改,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有效管控措施,按重大隱患“五落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各相關科、所、隊要突出重點領域,深挖問題隱患,緊盯整改進度和質量,有效解決市場監管領域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加強督導檢查
區局工作專班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分工,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確保通過專項整治,力爭取得可感知、可檢驗、可評判的工作成效;要圍繞摸清底數、查清安全風險隱患、治理突出問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整治執法薄弱環節、建立長效機制等重點工作,制定考核驗收標準和辦法,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驗收考核。對于專項整治不扎實、不深入、走過場的,要采取約談、通報、問責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實提高排查整治質效。
各科、所、隊在集中攻堅階段每月8日、22日前,全面鞏固提升和建立長效機制階段每月18日向區局工作專班報送《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成果統計表》(見附件1)和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梳理總結本職責范圍內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匯總形成階段性工作總結,分別在2023年11月、2024年6月、2025年12月底前報送區局工作專班,區局工作專班按照市局要求按時報送相關專項整治資料。重要問題及時報告。
附件:1.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成果統計表
??????2.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任務分解表
??????3.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檢查指南
附件1
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安全
專項整治行動成果統計表
填報單位:填報日期:
內容 |
具體項目 |
數量 |
監管執法情況 |
典型案例曝光(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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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查辦(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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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懲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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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監督檢查(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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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生產經營單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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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燃氣氣瓶制造單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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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燃氣氣瓶充裝單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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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燃氣氣瓶檢驗單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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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抽查燃氣器具(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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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燃氣器具生產單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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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燃氣器具銷售單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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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燃氣壓力管道及相關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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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燃氣壓力管道及相關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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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單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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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辦違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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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整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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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產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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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停產停業(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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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監察指令書(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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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撤銷家用燃氣器具CCC認證證書(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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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單位資格證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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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人員資格證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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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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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機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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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戶數(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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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執法指引、指導案例等細化執法標準措施(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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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機制 建設情況 |
成立工作專班(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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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制度文件(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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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訂法規規范(個) |
/ | |
制修訂國家標準(個) |
/ | |
制修訂地方標準(個) |
/ | |
制修訂團體標準(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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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緊壓實責任情況 |
總局層面出臺落實相關責任的指導性文件(個) |
/ |
地方省市層面出臺落實相關責任的指導性文件(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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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行業自律情況 |
國家級行業協會發布公開倡議、制定行業公約、做出行業承諾(份) |
/ |
地方省市級協會發布公開倡議、制定行業公約、做出行業承諾(份) |
/ | |
宣傳教育情況 |
培訓監管人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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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氣瓶安全總監、氣瓶安全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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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燃氣器具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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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培訓材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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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專題培訓班(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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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廣播電視、網絡媒介、掛圖、公益廣告進行宣傳報道(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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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重點宣傳活動(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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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手冊、海報、圖解、視頻等宣傳產品(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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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覆蓋人群(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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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報道及宣傳產品瀏覽量(人次) |
注:報送數據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來的累計數。
附件2
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任務分解表
序號 |
項目 |
內容 |
重點任務 |
牽頭處室 |
責任單位 |
1 |
深入排查整治燃氣生產、氣瓶充裝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
強化對液化石油氣的質量安全監管 |
對發現有較大質量安全風險的液化石油氣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點監管。 |
質量科 |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2 |
在對監督抽查或執法檢查等工作中發現涉嫌存在氣質不達標、液化石油氣非法摻混二甲醚等“問題氣”的充裝站,要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快速對所有儲氣罐的液化石油氣實行全覆蓋抽樣檢驗,發現問題及時移送有關發證審批機關依法處理。 |
質量科、執法支隊 |
特監科、信用科、企業科、審批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3 |
嚴肅查處燃氣氣瓶充裝單位違法違規行為 |
對同一地址充裝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兩種介質的充裝單位,按照修訂的相關安全技術規范重新核發充裝許可證。 |
特監科 |
執法支隊、信用科、審批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4 |
對未取得充裝許可的單位從事燃氣充裝的,要依法責令關停,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
5 |
對充裝單位不再符合許可條件、未按照消防主管部門要求經消防驗收合格、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充裝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
6 |
依法嚴肅查處違規充裝非本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氣瓶、超期未檢氣瓶、不合格氣瓶、超出設計使用年限氣瓶或“黑氣瓶”(經翻新的報廢氣瓶或來歷不明的氣瓶)、未按要求送檢氣瓶,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執法支隊 |
特監科、信用科、審批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7 |
一律清除50kg“氣液雙相”氣瓶液相閥帶轉換接頭的氣瓶。查處的氣瓶必須移交氣瓶檢驗機構報廢處理,嚴禁不符合要求氣瓶再次流入市場。對充裝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從快從重打擊,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
特監科 |
執法支隊,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8 |
依托“鐵拳”行動案例曝光機制等宣傳渠道,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強化執法震懾。 |
執法支隊 |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9 |
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閥等產品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
嚴格燃氣氣瓶制造和檢驗環節監管 |
依法查處未取得制造許可或者不具備生產條件仍從事氣瓶、氣瓶閥門生產的單位;對已取得制造許可的單位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問題瓶”、氣瓶閥門的,在50kg“氣液雙相”氣瓶液相閥出口加裝轉換接頭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制造許可證,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特監科、執法支隊 |
信用科、審批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10 |
對氣瓶檢驗機構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氣瓶定期檢驗,以及檢驗人員無證檢驗、檢驗報告弄虛作假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檢驗機構和有關人員資質,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特監科、執法支隊 |
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11 |
對“問題瓶”進行嚴厲查處 |
對發現假冒偽劣的“問題瓶”或存在事故隱患的氣瓶立即查封扣押,將辦理氣瓶使用登記的充裝單位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特監科 |
執法支隊、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12 |
督促氣瓶充裝單位召回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氣液雙相”氣瓶并移交檢驗機構報廢處理,對符合國家標準的“氣液雙相”氣瓶在瓶體上噴涂“氣液雙相瓶”“僅用于氣化裝置”等明顯字樣,在氣相閥、液相閥附近分別噴涂“氣”“液”明顯字樣。 |
特監科 |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13 |
對經信、商務等部門單位發現移送禁止使用的50kg“氣液雙相”氣瓶、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假冒偽劣的燃氣氣瓶的,對其生產、流通企業進行溯源管理,依法查處在制造、充裝、檢驗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特監科、執法支隊 |
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14 |
對燃氣器具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摸排 |
對燃氣灶具、軟管、調壓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的生產和銷售單位開展全面摸排,動態掌握轄區內生產和銷售單位信息,建立生產和銷售單位臺賬和質量安全檔案。聚焦信用風險高的燃氣器具生產銷售單位,強化重點監管。 |
質量科 |
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15 |
加強燃氣器具生產單位全覆蓋監督抽查 |
全覆蓋抽查燃氣器具生產單位,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對發現不合格的產品及時查封,嚴防流入市場。 |
質量科 |
執法支隊,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16 |
建立監督抽查發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風險隱患快速應對機制。對抽查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產品,屬地區縣局在收到監督抽查初檢報告后,第一時間組織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督促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立即封存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產品,防控和消除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涉嫌違法的要及時立案查處,同時報告市局。 |
質量科 |
執法支隊,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17 |
加強燃氣器具經營環節監督檢查 |
加大監督檢查頻次,督促指導經營企業建立進貨查驗、入庫驗收等臺賬制度。 |
質量科 |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18 |
以農村地區及城鄉接合部的批發市場、商超、五金店為重點,重點檢查燃氣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護裝置,調壓器出口壓力是否不可調節,家用調壓器出口為軟管接頭時是否有切斷安全裝置,商用調壓器出口是否為螺紋連接,家用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是否有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使用期限等,對發現的問題立即依法處置。 |
質量科 |
執法支隊,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19 |
壓實電商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理責任。加強有形市場或電商平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假冒偽劣的“問題閥”、“問題軟管”、“問題灶”等燃氣器具及配件、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的查處力度,對相關經營主體予以行政處罰、對相關人員依法實施任職資格限制,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實施聯合懲戒。督促平臺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立即下架處理,追蹤溯源,實施源頭治理。 |
質量科、網監科 |
標準化科、執法支隊、信用科、企業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20 |
對移送的“問題灶、管、閥”進行溯源管理 |
對經信、商務等部門單位發現移送的餐飲企業使用的可調節出口壓力的調壓器,對燃燒器具進行中壓供氣,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假冒偽劣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調壓器、軟管、灶具等燃氣器具及配件的,各區縣局要對其生產、流通企業進行溯源管理,建立移送信息登記臺賬,對移送信息的接收、處理、反饋等事項及時登記,形成監管閉環。將納入臺賬管理的生產、流通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懲,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加強宣傳引導,發布燃氣器具消費提示,引導單位用戶和消費者主動識別并拒絕購買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品。 |
質量科 |
標準化科、執法支隊,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21 |
深入排查整治燃氣油氣壓力管道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 |
加強燃氣油氣壓力管道生產環節監管 |
嚴格實施燃氣油氣壓力管道相關許可制度,督促相關機構認真開展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監督檢驗和型式試驗,從源頭上嚴把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質量關。 |
特監科 |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22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嚴格實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氣油氣壓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裝監督檢驗,對違法違規的依法處罰,并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 |
特監科 |
執法支隊、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23 |
嚴格落實燃氣油氣壓力管道定期檢驗制度 |
配合經信部門,督促燃氣油氣壓力管道使用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制定檢驗計劃、依法履行燃氣油氣壓力管道法定檢驗義務。 |
特監科 |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24 |
加快推進穿江城鎮燃氣油氣壓力管道采用有效檢驗方式開展定期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進一步加強對場站內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監管力度,嚴格定期檢驗制度。 |
特監科 |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25 |
依法查處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燃氣油氣壓力管道及相關壓力容器定期檢驗,以及檢驗人員無證檢驗、檢驗報告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吊銷檢驗機構和有關人員資質,并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特監科、執法支隊 |
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26 |
加強監管執法薄弱環節排查整治 |
加強對監管執法工作的督促檢查 |
加強城鎮燃氣領域監管執法力度,對未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責任不實不細不落基層、監管執法“寬松虛軟”等問題,通過重點案件督查督辦、重點地區約談督促、重點領域督查指導等方式強化監管執法責任落實,對有事不理、有責不擔、有案不查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強化行紀銜接。 |
特監科、質量科、執法支隊 |
標準化科、網監科、價監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27 |
加強對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管執法 |
采用約談、出具監察指令書、責令整改、責令下架、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資格證書等方式,加強對燃氣氣瓶、燃氣器具及配件、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生產銷售企業加強監管執法,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及時將執法結果公開,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引導用戶自覺選擇安全產品。 |
執法支隊 |
特監科、質量科、網監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28 |
切實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 |
嚴格落實燃氣氣瓶充裝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
督促指導燃氣氣瓶充裝單位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監督落實機制,建立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清單并實行閉環管理。督促燃氣氣瓶充裝單位按要求配備氣瓶安全總監和氣瓶安全員,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
特監科 |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29 |
嚴格落實燃氣器具生產銷售單位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
督促燃氣灶具等產品的生產銷售企業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深入排查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生產企業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等信息記錄情況,銷售企業進貨查驗、入庫驗收等信息記錄情況。 |
質量科 |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30 |
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行為 |
加強城鎮燃氣工程安裝價格收費監管 |
加強城鎮燃氣工程安裝價格收費監管,重點整治收取明令取消的費用、向用戶轉嫁應由自身承擔的費用等違規收費行為。 |
價監科 |
執法支隊,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31 |
推進燃氣安全監管智能化建設 |
加強燃氣氣瓶信息化追溯管理 |
充分運用全市氣瓶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加快與市經信部門氣體銷售系統對接。以氣瓶制造出廠編碼為唯一身份標識,采用瓶瓶賦碼、充裝掃碼的方式,實現制造、登記、充裝、檢驗、銷售、運輸、使用全鏈條可追溯,提升燃氣氣瓶安全監管水平。 |
特監科 |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32 |
加強燃氣器具質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
對已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家用燃氣灶等產品和擬恢復生產許可管理或者擬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商用燃氣灶、軟管、調壓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等產品,要推進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
質量科 |
標準化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33 |
完善管理制度 |
完善氣瓶充裝許可要求和監督抽查機制 |
嚴格落實氣瓶充裝許可和氣瓶檢驗機構核準規則,由市局發放相關充裝許可。 |
特監科 |
審批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34 |
完善對氣瓶制造單位、充裝單位和檢驗機構監督抽查機制,各區縣將氣瓶制造單位和充裝單位列為常規監督檢查重點單位,加大抽查比例;市局在集中攻堅階段對燃氣氣瓶制造單位和燃氣氣瓶檢驗機構實施100%的證后監督檢查;對相關單位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定期通報一批、重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 |
特監科 |
執法支隊、信用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35 |
完善燃氣器具準入管理和定期抽查機制 |
對商用燃氣灶、軟管、調壓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等產品,在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或恢復生產許可后,嚴格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要求,加強監管。 |
質質量科、標準化科 |
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36 |
建立對燃氣器具等產品質量定期抽查機制,發現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及時清出市場,對生產銷售單位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定期通報一批、重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 |
質量科 |
執法支隊、信用科、企業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37 |
執行相關標準 |
督促有關單位嚴格執行《液化石油氣鋼瓶》《液化石油氣瓶閥》《商用燃氣燃燒器具》《燃氣用具連接用金屬包覆軟管》《燃氣用具連接用橡膠復合軟管》《電磁式燃氣緊急切斷閥》等標準,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
特監科、質量科 |
標準化科、執法支隊,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
38 |
加強宣傳教育 |
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安全素養 |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媒介、掛圖、公益廣告等宣傳介質,通過編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類方法手段,廣泛進行燃氣相關特種設備,燃氣器具產品法律法規、安全常識、案例警示等內容的宣傳教育。加強全社會共同監督,運用12315投訴熱線受理群眾和企業員工舉報監督。 |
特監科、質量科 |
執法支隊、網監科、消保科、信用科、企業科、價監科、質量科、特監科、標準化科,各片區市場監管所 |
附件3
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油氣安全專項整治檢查指南
排查對象 |
排查重點(查什么) |
排查標準(誰去查,怎么查) |
問題處置流程(查到之后怎么辦) |
燃氣氣瓶制造單位 |
1.未取得制造許可或不具備生產條件仍從事氣瓶生產的; |
一、通用檢查要求:?????????????????????????(一)資源條件檢查,見附表1;??????????????(二)質量管理體系檢查,見附表2;??????????(三)產品質量抽查,見附表3。??????????????二、專項檢查要求: |
1.檢查診斷:開展現場檢查時,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一般事故隱患和嚴重事故隱患)并建立隱患臺臺賬。 |
燃氣氣瓶檢驗機構 |
1.資源條件持續滿足核準要求; |
一、通用檢查要求:?????????????????????????(一)資源條件檢查,見附表4;??????????????(二)質量管理體系檢查,見附表5;??????????(三)檢驗工作質量檢查,見附表6。??????????二、專項檢查要求:????????? |
1.檢查診斷:開展現場檢查時,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一般事故隱患和嚴重事故隱患)并建立隱患臺賬。 |
燃氣氣瓶充裝單位 |
1.資源條件持續滿足核準要求; |
一、通用檢查要求:?????????????(一)資源條件檢查,見附表7;?(二)質量管理體系檢查,見附表8;? (三)充裝工作質量檢查,見附表9。 ? ?????????????????????????二、專項檢查要求:?????????? |
1.檢查診斷:開展現場檢查時,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一般事故隱患和嚴重事故隱患)并建立隱患臺賬。 |
燃氣油氣管道使用單位 |
1.使用單位落實“3211”情況; |
一、通用檢查要求: |
1.檢查診斷:開展現場檢查時,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一般事故隱患和嚴重事故隱患)并建立隱患。 |
燃氣器具產品(包括灶具、調壓器、連接軟管、可燃氣體探測器、燃氣緊急切斷閥等) |
1.是否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
(一)通用檢查要求: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重慶市產品質量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違法主體實施相關處罰。 |
附表1
焊接氣瓶制造單位資源條件檢查表
檢查項目及內容 |
檢查方法及重點 | |
資 質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營業執照,取得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注冊登記 |
查營業執照,記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資本 |
許可證級別、產品范圍 |
查許可證 | |
技術力量 |
與焊接氣瓶制造相關的職工總數 |
核查人員臺賬等 |
與焊接氣瓶制造相關的技術人員數量及占相關員工比例 |
核查人員臺賬,≥5%且≥5人 | |
與焊接氣瓶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
查專業技術人員檔案臺賬,具有化機、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材料等專業人員 | |
質保體系責任人員 |
查設計、工藝、材料、焊接、理化、熱處理、無損檢測、檢驗與試驗、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等質控系統責任人員的任命文件 | |
持證焊工、合格項目數量 |
查持證焊工臺賬,≥8名,且≥3個合格項目。 | |
無損檢測方法、持證人員的級別、人·項 |
核查無損檢測人員數量,至少具有RT和UT中級各2人·項; 責任人具有中級或高級資格 | |
生產設備和工裝 |
切割設備的品種和最大切割厚度 |
現場查看是否滿足焊接氣瓶制造需要 |
卷板機額定冷卷厚度 | ||
沖擊試樣加工設備 | ||
焊接設備 | ||
氣瓶制造線 |
焊接氣瓶制造企業應具備 | |
液化石油氣瓶的連續生產流水線、熱處理和自動記錄裝置 |
熱處理設備:采用火焰加熱進行熱處理的,火焰不得直擊工件,用于實際生產時的測溫點應當不少于3個,并且能夠反映整個有效加熱區溫度場的溫度變化趨勢,熱處理爐的溫度測定應當滿足GB/T9452的要求,并且定期進行測定?????????????????????????????????????????????????????????? | |
檢測和試驗設備 |
化學分析儀器 |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用于鋼材化學成分分析的直讀光譜儀 |
材料試驗機 |
現場查看是否滿足焊接氣瓶制造需要或檢查是否與具備資格、能力的單位簽訂分包協議 | |
沖擊試驗機 | ||
檢查沖擊試驗缺口的實物放大投影儀 | ||
射線探傷機 |
液化石油氣鋼瓶制造單位,應當配有X射線數字成像檢測裝置,其系統分辨率不小于2.6LP/mm(線對數),像質計靈敏度、圖像的畸變率、圖像放大倍數等應當符合GB/T 17925《氣瓶對接焊縫X射線數字成像檢測》的要求???????????????????????????????????????????????????? | |
壓力試驗設備 |
水壓試驗裝置:氣瓶水壓試驗裝置的數量應當與氣瓶的生產能力相匹配(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水壓試驗裝置的總能力不小于200只/小時);水壓試驗裝置應當具有實時錄入瓶號(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水壓試驗裝置應當具有自動化識讀二維碼、電子標簽或者其他信息化標識的性能),自動記錄試驗日期、試驗壓力、保壓時間等相關試驗參數,能夠自動生成水壓試驗報告并且具有數據上傳功能(液化石油氣鋼瓶制造單位在每個水壓試驗裝置上一般需要配備具有全自動實時上傳功能的遠程視頻監檢裝置) | |
氣密試驗設備 |
空氣壓縮系統:具有與許可產品制造能力相匹配的氣密性試驗裝置和配套的壓縮氣體連續供氣裝置,以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 |
氣瓶爆破試驗自動記錄設備 |
水壓爆破裝置:制造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與產品爆破壓力相適應,并且能自動記錄壓力—進水量,壓力—時間、進水量—時間曲線的水壓爆破試驗裝置 | |
其他專用檢驗設備、儀器、儀表 |
起重設備:用于板卷起重的設備起重能力不小于25t,其他應滿足焊接氣瓶制造需要。 |
附表2
焊接氣瓶制造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檢查表
檢查項目及內容 |
檢查方法及重點 |
1.是否建立了文件化的制造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結構是否合理,各層次文件是否齊全 |
查閱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體系文件一般包括: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管理制度、記錄表格;與制造有關的外來文件 |
2.質量方針是否與制造質量相適應。質量目標是否可量化考核 |
①審查質量方針的適宜性 ②查閱質量目標及其考核辦法、考核記錄 |
3.質量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是否健全。與質量活動有關的管理、執行和驗證部門和人員的職、責、權和相互關系是否清晰 |
①審查質保體系組織機構圖 ②查閱質保工程師和責任人員任命文件(注意責任人員是否發生變化) ③檢查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職責、權限 ④檢查質保工程師、責任人員是否上崗工作履行了相應職責 |
4.質量管理體系能否根據法規標準變化和質量控制要求及時修訂完善 |
查閱體系文件修改、發放記錄和宣貫記錄 |
5.質量計劃的設立和實施 |
①設置的控制環節、控制點是否滿足產品質量控制要求,控制內容和要求是否滿足要求 ②是否按質量計劃進行實施 ③質量計劃各控制環節、控制點是否由相關責任人簽字 |
6.文件和記錄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
①文件和資料是否包括內部文件(如質量體系文件)和外來文件(如標準、客戶提供的圖樣) ②有無關于收集和貫徹新標準的規定 |
7.文件和記錄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①查閱文件發布審批記錄 ②查閱文件的唯一性標識 ③查閱受控文件的發放及回收記錄 ④檢查相關人員擁有的受控文件,了解文件的受控情況 ⑤檢查體系文件中規定的表格是否標準化、文件化 ⑥查作廢文件保留目錄及存放管理狀況 |
8.合同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①是否規定合同評審的范圍、內容,合同簽訂、修改、會簽程序和要求 ②抽查合同評審記錄,檢查程序文件實施情況 |
9.設計文件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①設計資格審查 ②設計依據審查 |
10.是否建立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內容是否滿足要求 |
查閱材料、零部件的采購、驗收、存放、保管、領用、使用、代用控制要求 |
11.材料、零部件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①抽查合格分供方名錄及評價材料 ②檢查材料庫房存放、保管條件 |
12.制造工藝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①審查通用或專用工藝文件制定的條件和原則要求 ②審查工裝、模具管理規定 ③檢查現場使用的工藝文件審批手續 |
13.焊接質量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①核查產品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焊接工藝、施焊記錄、焊接返修記錄 ②現場抽查施焊焊工持證、焊工鋼印、焊材發放 ③現場檢查焊材一、二級庫房條件及記錄 |
14.熱處理質量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①核查熱處理測溫點數量、位置及溫度記錄; |
15.無損檢測質量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①檢查各類無損檢測方法通用和專用工藝文件 ②如分包則檢查責任工程師對分包方的質量控制情況 |
16.檢驗、試驗質量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①核查檢驗/試驗記錄、報告 ②檢查力學性能試樣加工及試驗質量 如分包則還應檢查責任工程師對分包方的質量控制情況 |
17.設備和檢驗與試驗裝置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
抽查長度、溫度、壓力計量裝置,檢驗、試驗裝置、設備檢定/校準狀態。(衡器3個月,壓力表6個月) |
18.不合格品(不符合)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含材料;半成品;外購、外協件) |
①現場查看標識、隔離的情況 ②查不合格品的處理記錄 ③檢查不合格品(不符合)糾正和糾正措施實施情況 |
19.是否建立了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或規定,內容是否合理 |
①查閱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或規定。該文件一般包括不符合原因分析,以及糾正措施的制定、實施、驗證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②查閱糾正措施實施記錄 |
20.是否制訂了內部審核程序文件或者規定,內容是否合理 |
查閱內部審核程序文件或者規定。該文件一般包括內部審核時機、組織、不符合的糾正與糾正措施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
21.是否按照預先制定的計劃和程序,定期進行內部審核 |
查閱最近一次內部審核資料(一般包括內部審核會議通知、年度內部審核計劃、內部審核檢查表、不符合報告、內部審核報告、糾正措施實施記錄等) |
22.對內部審核和許可評審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及時進行了改進 |
查閱內部審核報告、許可評審意見及處理結果記錄(糾正及糾正措施) |
23.是否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 |
審查近2年管理評審輸入和輸出材料 |
24.鑒定評審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
查閱上次鑒定評審發現問題的整改見證件 問題是否已全部得到整改; 整改措施是否有效 |
附表3
氣瓶產品質量檢查表
檢查項目及內容 |
檢查方法及重點 | |
產品技術資料 |
設計文件 |
1.檢查氣瓶設計文件的齊全性;2.檢查設計總圖等圖樣上的設計鑒定印章;3.檢查設計變更是否經設計文件鑒定單位審核確認。 |
設計文件依據法規、標準的有效性 |
1.檢查設計文件采用的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的符合性;2.設計總圖上注明的無損檢測要求、熱處理要求、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是否符合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 |
材料質保書 |
1.檢查氣瓶瓶體原材料的質量證明書原件或復印件的有效性;2.檢查材料是否有入庫驗收記錄,材料責任人員并簽字確認。 | |
材料復驗報告 |
1.檢查氣瓶瓶體原材料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復驗報告的符合性和正確性;2.檢查焊材的入庫驗收記錄;3.檢查瓶閥座、瓶閥的入庫抽樣數量、驗收記錄是否符合制造單位的質量體系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 |
材料標識 |
1.檢查材料標記移植記錄;2.現場檢查材料下料時標記是否按要求及時進行移植,查看標記的準確性,核查材料的溯源和追蹤。 | |
材料出庫領料單 |
1.檢查材料出庫領料單的材料牌號、領料數量、日期等信息的完整性;2.領用人員、材料保管人員等簽字手續是否齊全。 | |
制造工藝流程卡 |
1.檢查工藝流程卡的檢查點、見證點、審核點、停止點設置的符合性;2.檢查工藝流程卡操作、質檢員等簽字是否齊全; | |
焊接 |
1.審查焊接工藝評定報告與規范及相關標準的符合性和正確性。2.檢查焊工資格與施焊的范圍的符合性;3.檢查焊接記錄的及時性和真實性。 | |
產品力學性能 |
1.檢查是否按規定每批抽取力學性能試驗用樣瓶并記錄;2.現場檢查力學性能的拉伸和彎曲試驗;3.審查力學性能試驗報告的符合性。 | |
無損檢測報告 |
1.審查無損檢測報告是否齊全;2.審查報告的檢測方法、檢測比例、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準規定。 | |
射線底片質量和底片評定 |
1.抽查射線底片,檢查底片質量是否滿足標準要求;2.檢查缺陷評定是否符合標準規定。 | |
焊縫返修 |
1.審查焊縫返修的工藝文件、技術方案等;2.產品有返修的,現場查看返修審批手續、返修的質量檢驗檢測記錄。 | |
熱處理工藝 |
1.審查熱處理工藝評定報告的符合性和正確性;2.現場核查熱處理設備自動記錄裝置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3.檢查熱處理溫度、時間記錄曲線和報告,是否符合工藝文件的要求。 | |
氣密試驗 |
1.現場查看氣密試驗裝置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壓力表是否符合計量檢定要求、試驗壓力和保壓時間是否符合要求;2.審查氣密試驗記錄和報告是否完整。 | |
產品技術資料 |
水壓試驗記錄 |
1.現場檢查水壓試驗自動記錄裝置的工作狀態,對氣瓶試驗自動記錄的情況;2.審查水壓試驗記錄的數量、時間、試驗結果的符合性。 |
水壓爆破試驗 |
1.檢查是否按規定每批抽取水壓爆破試驗用樣瓶并記錄;2.現場檢查爆破試驗過程;3.審查爆破試驗報告的符合性。 | |
產品合格證 |
1.檢查每只氣瓶出廠時是否有產品合格證(紙質或電子合格證),并注明所安裝的氣瓶閥門的制造單位名稱和制造許可證編號;2.產品合格證記錄的內容應與制造廠的生產、檢驗記錄、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相符。 | |
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 |
1.檢查每批鋼瓶出廠均應有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2.如該批鋼瓶有1個以上用戶時,可提供加蓋公章的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復印件給用戶。 | |
現場產品質量 |
氣瓶追溯及公示系統 |
1.核查是否建立氣瓶追溯及公示系統;2.核查已監督檢驗合格的氣瓶的制造和監督檢驗信息。 |
瓶閥 |
1.現場檢查瓶閥實物是否滿足相應標準(二甲醚瓶閥GB/T 33146—2016,液化石油氣瓶閥GB/T 7512—2017)的要求;2.檢查瓶閥的質量證明文件;3、檢查瓶閥的入庫抽樣數量、驗收記錄是否符合制造單位的質量體系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 |
轉換接頭 |
50kg“氣液雙相”氣瓶液相閥出口是否加裝轉換接頭。 | |
鋼印標識 |
1.現場檢查氣瓶鋼印標識內容的完整性;2.現場檢查氣瓶鋼印標識是否符合TSG 23《氣瓶安全技術規程》和相應國家標準的規定。 |
附表4
氣瓶檢驗機構資源條件檢查表
檢查項目及內容 |
檢查方法及重點 | |
資 質 |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營業執照,取得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注冊登記 |
查營業執照,記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資本。 |
核準證級別、產品范圍 |
查許可證原件的機構類別、核準項目、核準證編號、核準證有效期等。 | |
技術力量 |
關鍵崗位人員 |
(1)技術負責人,熟悉特種設備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和檢驗業務,有崗位需要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應當有相應檢驗員資格不少于4年或者相應檢驗師資格; (2)質量負責人,熟悉質量管理工作,有崗位需要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應當有相應檢驗員資格不少于4年或者相應檢驗師資格; (3)責任師,熟悉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和檢驗業務,有崗位需要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應當有相應檢驗員資格不少于4年或者相應檢驗師資格。 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不得兼任責任師。 單位關鍵崗位人員應當由本單位繳納社保的全職聘用人員擔任。 關鍵崗位人員逐一核實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憑證、工資發放表、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檢驗檢測資格證書及注冊信息等相關材料。 |
檢驗與檢測人員 |
滿足核準項目對應的人員配備要求(RD6氣瓶定期檢驗員4名,且各品種氣瓶定期檢驗員分別不少于2名),這些人員應當為檢驗機構的全職工作人員。 核查勞動合同、檢驗檢測資格證書、注冊信息及社保繳納情況等相關材料。 檢查有無掛證、無證檢驗現象。 | |
人員管理 |
(1)為聘用的檢驗與檢測人員在“全國特種設備檢驗與檢測人員執業公示與查詢系統"辦理執業公示手續,并且其執業單位為本單位; (2)聘用持有相應項目、級別資格的檢驗與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3)有計劃地開展特種設備檢驗與檢測人員的安全、誠信、技術和質量管理培訓,持續保持檢驗與檢測人員的技術能力和質量管理水平; (4)建立健全特種設備檢驗與檢測人員執業和技術檔案等。 | |
人員培訓 |
在核準有效期內,檢驗與檢測人員應當接受過不少于24學時/年的技術和質量管理知識培訓。其中,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內部審核人員和其他從事質量管理的人員應當熟悉質量管理,接受特種設備質量管理體系知識專門培訓不少于16學時/年。 | |
檢驗設備及場地 |
承壓類基本配置 |
測厚儀4臺、光譜儀1臺、視頻內窺鏡1臺、便攜式硬度計1臺、便攜式金相儀(具有數碼圖像處理功能)1臺、射線探傷裝置2臺、數字式超聲探傷儀2臺、磁粉檢測儀4臺,以及滿足檢驗檢測及防護要求的觀片燈、標準試塊、對比試塊、報警設備、黑度計等。 |
氣瓶檢驗(RD6)通用條件 |
除承壓類基本配置外,還應當配置或者達到與其所承擔氣瓶核準項目相適應的通用條件和專項條件(以下設備、設施均為1臺套): (1)滿足檢驗工作需要的量具; (2)可燃氣體分析設備; (3)殘氣、殘液回收裝置; (4)氣密試驗裝置; (5)瓶閥自動裝卸機,更換、拆卸閥門及其附件的工作臺、工作、卡具; (6)氣瓶裝卸機; (7)外表面處理裝置,包括清理、除銹、噴涂等裝置; (8)防靜電裝置; (9)起重設備。 | |
焊接氣瓶專項條件 |
(1)檢驗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縫檢驗尺、250g左右的銅錘; (2)水壓試驗裝置(禁油氣瓶必須配置專用試壓裝置); (3)氣瓶自動或者機械倒水裝置; (4)內表面處理裝置,包括內壁蒸汽吹掃或者清洗、脫脂裝置,內部干燥裝置。 (5)所有檢驗儀器設備應當是本單位自有產權。 | |
場地 |
每個檢驗場地和設施均應當滿足檢驗工作需要,檢驗場地面積不小于300m2。 氣瓶定期檢驗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可以租賃,同一檢驗場地和設施不得用于不同檢驗機構取得特種設備檢驗資質。 | |
信息化管理系統 |
建立檢驗信息管理系統,應當根據需要提供真實、準確的特種設備檢驗數據、信息。 |
(1)應當具有與開展檢驗業務對應的部門、人員管理功能,系統用戶需與人員一一對應; (2)檢驗報告應能在線預覽,其內容應與打印報告內容保持一致,每次打印效果均應保持一致; (3)應能對包括但不限于業務狀態等檢驗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查詢; (4)應能對檢驗報告進行集中管理和查詢。 |
使用檢驗信息管理系統對質量管理和檢驗信息進行收集和管理時,應當確保信息收集的及時、齊全、準確、安全和可追溯性。 |
(1)業務環節流轉過程可追溯,應至少包括處理環節、處理人、處理時間,檢驗報告內容修改,還應包含修改人,修改時間; (2)系統用戶密碼應進行強度校驗,至少8位,需為數字、字母、符號三種字符的組合。密碼存儲需加密; (3)檢驗信息管理系統應采用數據庫對數據、信息進行存儲。 | |
檢驗信息系統的使用人員應當得到授權并且有效控制。 |
(1)系統應能通過對系統使用人員以單人授權或者角色授權的方式,對系統功能和數據進行權限管理; (2)系統可以根據業務流程需要,對系統用戶檢驗業務流程的環節、功能、操作、查詢進行控制。 | |
數據讀取: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在地(市)級行政區域首次開展檢驗前,應當通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接受其現場監督檢查,并且實現檢驗信息管理系統與受檢設備使用登記管理系統數據對接。 |
檢驗信息管理系統應實現與受檢設備使用登記管理系統數據對接,從使用登記管理系統數據庫中讀取設備基本信息,凡使用登記管理系統數據庫中沒有的設備,不能生成檢驗記錄。 | |
數據上傳:檢驗后按照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及時上傳檢驗數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開放使用登記管理系統數據接收端口,接收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數據上傳。 |
(1)檢驗信息管理系統應根據市局發布的接口標準完成檢驗數據上傳接口的模擬對接,并取得對接證明文件; (2)檢驗信息管理系統應及時向使用登記管理系統上報檢驗結果,如涉及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重大問題應第一時間向設備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上傳相關信息。?????????????????????????????????????????????????? | |
資料保存 |
應當保存檢驗方案、檢驗原始記錄(信息)、檢驗報告等資料 |
保存期限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且不少于6年。 |
外委 |
除無損檢測外不得將檢驗工作外委。 |
無損檢測的外委方應當取得相應特種設備無損檢測資質。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對外委的檢測結果負責。 |
資產配置 |
核查固定資產及建筑面積 |
固定資產總值原值不低于100萬元,具有建筑面積不少于100m2的固定辦公場所。 |
氣瓶檢驗機構應當至少具有以下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 ||
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9號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 |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公告(五屆)第89號 |
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 | |
TSG Z7001—2021 |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 | |
TSG 08—2017 |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 |
TSG 03—2015 |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 | |
NB/T47013 |
承壓設備無損檢測 | |
TSG23—2021 |
氣瓶安全技術規程 | |
GB/T 34531—2017 |
液化二甲醚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 |
GB/T 8334—2022 |
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
附表5
檢驗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檢查表
檢查項目及內容 |
檢查方法及重點 |
是否建立了文件化的檢驗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結構是否合理,各層次文件是否齊全 |
質量手冊就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量方針; 2.質量目標; 3.適用范圍; 4.機構概況; 5.行政管理和質量管理的組織結構、職責和隸屬關系描述; 6.對檢驗工作質量有影響的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7.各質量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的原則性描述; 8.支持性文件。 |
管理職責 |
1.質量方針:最高管理者應當策劃和制定質量方針。質量方針與機構的宗旨與性質相適應,并且滿足政府和客戶的要求,質量方針應當體現對特種設備安全的承諾。 2.質量目標:最高管理者應當制定與質量方針相適應的質量目標。質量目標應當能夠量化、分解和考核。 3.組織結構及職責:最高管理者應當策劃機構的內部行政管理和質量管理的組織結構,明確對檢驗質量有影響的部門與崗位的職責和相互關系: (1)配備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檢驗機構的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可以設置為技術管理層,在不同的專業技術領域可以設置不同的技術負責人,但是應當明確其職責及分工; (2)配備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實施和保持,并且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和改進的建議: (3)按照檢驗的專業或者項目配備責任師,協助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對專業或者項目的檢驗技術、質量進行管理和控制。 4.其他職責: (1)傳達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履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滿足政府與客戶要求; (2)確保檢驗活動獲得必要的資源; (3)建立、實施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4)確保檢驗機構在核準的范圍內從事檢驗工作; 5.接受市場監督部門的監督。 |
檢驗機構應當建立以下20個程序文件并有效實施: | |
(一)文件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文件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明確受控文件的類別; 2.對文件的編制和審批進行控制; 3.明確文件的標識要求,對文件進行唯一性標識; 4.明確文件的發放范圍,對發放過程進行控制; 5.明確文件歸檔和保管; 6.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文件進行評審; 7.對文件更改進行控制; 8.對作廢文件進行回收,明確作廢文件的處置方式; 9.明確外來文件收集、標識、發放、保管、回收的規定。 文件可以任何形式的媒介呈現。 |
(二)記錄(信息)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記錄(信息)控制程序,對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及實施過程、檢驗過程中形成的記錄(信息)進行控制。 1.記錄應當形成規定格式,并且數據滿足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的需求; 2.收集的數據應當齊全、完整、準確、規范; 3.記錄填寫應當齊全、清晰、規范; 4.記錄質量活動和檢驗實施的過程即時收集,不得追記; 5.明確記錄標識、收集、存檔、保存期限和處置的規定; 6.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定量、定位準確,定性正確,表達無歧義; 7.檢驗記錄應當滿足:(1)符合有關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包含足夠的數據以保證該檢驗過程在盡可能接近原條件的情況下能夠復現;通常包括抽樣人員、檢驗與檢測人員、校核(審核、復評)人員,被檢驗設備的標識、技術參數、狀態和環境條件,所使用的檢驗設備標識,檢驗依據、檢驗項目及內容、結果及日期,記錄編號等;(2)更正過程應當可追溯;(3)應當制定填寫規定。 8.信息是指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統收集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信實施、檢驗過程中的相關數據,除滿足1—6的要求外,還應當滿足:(1)檢驗記錄采用電子方式的,電子記錄能夠在檢驗過程中完成信息記錄;(2)信息更改能夠自動形成更改記錄確保可以追溯到前一個版本或者原始結果,能夠保存原始的以及修改后的信息,包括修改日期、標識修改的內容、修改人員等;(3)信息收集、更改、使用和管理的人員,均應取得相應授權。 |
(三)管理評審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管理評審控制程序,最高管理者應當定期組織管理評審,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通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1.管理評審輸人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情況,分析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的適宜性,重點關注檢驗質量、檢驗安全、質量管理體系變更、上次管理評審結果、內外部審核結果、質量目標考核結果、客戶反饋以及投訴、糾正及預防措施實施情況等; (2)內部需求,包括資源、業務范圍、管理模式等變化; (3)外部需求,包括政府和客戶的要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要求等變化; (4)改進建議。 2.管理評審輸出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量管理體系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評價; (2)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的適宜性; (3)改進措施。 |
(四)人員管理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人員控制程序,對與驗與檢測有關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人員、檢驗與檢測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崗位人員的管理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配備滿足檢驗與檢測工作需的人員,并且與其行合法的聘用手續; 2.明確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并且對人員任職資格和能力進行確認; 3.進行技術質量管理培訓,制定和實施內部與外部培訓計劃,明確培訓方式和方法,并且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其中,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內部審核人員和其他從事質量管理的人員,應當接受過特種設備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的專門培訓; 4.對人員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考核評價; 5.建立人員執業檔案,內容至少包括學歷、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培訓經歷、檢驗檢測經歷、考核評價結果等。 |
(五)檢驗設備、設施管理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檢驗設備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明確檢驗設備采購技術要求,并且對采購的檢驗設備進行驗收; 2.配置滿足檢驗工作需要的檢驗設備,建立檢驗設備臺賬,規定檢驗設備的唯一性標識和狀態標識; 3.檢驗設備應當有適宜的保存條件; 4.建立檢驗設備檢定、校準和核查臺賬,制定檢定、校準和核查計劃,對檢定、校準和核查結果進行確認; 5.建立檢驗儀器操作規程,必要時,對使用人員進行培訓和授權; 6.建立和實施檢驗設備的領用、狀態確認、使用和歸還記錄; 7.檢驗設備出現異常狀況時,應當停止使用,做出標識和處置,并且對之前檢驗結果的影響進行評價和處置; 8.建立檢驗設備檔案,包括出廠資料,采購驗收記錄,檢定、校準和核查記錄,使用、維修和保養記錄等。 9.應當配置檢驗所需要的檢驗設施,明確、監督和記錄檢驗環境條件,當檢驗設施和環境條件不滿足要求時,應當停止檢驗。 |
(六)檢驗任務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檢驗任務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明確檢驗任務的來源; 2.明確檢驗任務接收方式及控制要求; 3.告知客戶開展檢驗工作的條件; 4.明確合同評審的范圍、內容和方式。 |
(七)工作指令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工作指令控制程序,明確檢驗工作指令下達的方式及控制要求。 |
(八)檢驗方法控制程序 |
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實施檢驗;建立和實施檢驗方法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使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檢驗方法; (2)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中未規定檢驗方法的,選用成熟的、公認的檢驗方法,否則對選用的檢驗方法進行技術評審和驗證; (3)當檢驗方法發生偏離時,履行允許偏離的審批手續。 |
(九)服務和供應品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服務及供應品控制程序,對影響檢驗質量的服務(包括檢驗設備檢定和校準服務、維修和維護保養等)和供應品(包括軟件、試塊、耗材、標準物質等)的管理達到以下要求: (1)對服務方和供應方進行評價,建立合格服務方和供應方檔案; (2)對采購技術要求進行評審,履行審批手續; (3)對采購的服務和供應品進行驗收; 對供應品進行適宜的儲存。 |
(十)外委控制程序 |
必要時,建立和實施外委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明確外委的項目; (2)對外委方進行評價,并且建立評價檔案; (3)明確外委的委托要求,并且對外委結果進行確認; (4)對外委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 |
(十一)樣品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抽樣及樣品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明確抽樣及樣品的管理對象及范圍; (2)明確抽樣的方式和方法,并且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3)明確樣品接收、保護、儲存、留樣、處置的規定; (4)建立樣品臺賬,并且對樣品進行唯一性標識。 |
(十二)檢驗安全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檢驗工作安全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對檢驗過程中的危險源和潛在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 (2)制定和實施風險控制、應急措施; (3)定期評審風險控制措施,演練應急措施; (4)對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
(十三)檢驗報告(證書)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檢驗報告(證書)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檢驗報告(證書)格式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涉及的信息齊全、完整; (2)內容至少包括檢驗依據、結果和結論;必要時,還包括對檢驗結論的解釋和說明; (3)內容正確,用詞規范、簡潔,表達清晰無歧義,檢驗報告(證書)不得修改; (4)包含有受委托方提供的檢驗結果時,檢驗報告(證書)中需要注明; (5)檢驗報告(證書)由機構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批準; (6)明確檢驗報告(證書)的編號、審批、收集、儲存、保存期限和處置的規定; (7)檢驗報告(證書)發出后需要更正時,對于不影響檢驗結論的更正,可以采用補充說明的方式,書面傳遞給客戶;對于影響檢驗結論的更正,需要向客戶提供更正后的檢驗報告(證書),并且將原檢驗報告(證書)收回,一并歸檔,同時在監管部門的信息化系統中進行更正;當發生檢驗結論的更正結果為“不合格”時,還需要告知該設備的使用登記機關; (8)檢驗報告(證書)需要加蓋檢驗機構公章或者專用章,印章有專人保管,并且建立使用管理規定。 |
(十四)檢驗工作監督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檢驗工作監督控制程序,制定監督計劃,明確監督的組織、方式、實施要求和結果處置等。監督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定期考核檢驗與檢測人員的工作能力和質量; (2)定期評審已發出的檢驗報告(證書); (3)利用相同或者不同方法進行重復檢驗檢測; (4)參與檢驗能力評價與驗證活動。 |
(十五)內部審核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內部審核控制程序,驗證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內部審核由質量負責人策劃并且組織實施,覆蓋質量管理體系所有要素和部門; (2)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3)編制內部審核計劃,并且經過審批; (4)由經過培訓和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審核人員,編制內部審核檢查表、實施內部審核,審核人員獨立于被審核的活動; (5)及時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 (6)出具內部審核報告。 |
(十六)不符合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不符合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對不符合的嚴重性進行評價,并且對其可接受程度做出判定; (2)明確糾正及糾正確認的控制要求; (3)采取糾正; (4)當不符合項影響所檢驗設備的結論時,及時跟蹤處理; (5)評價不符合再度發生的可能性。 |
(十七)糾正措施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糾正措施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分析、確定不符合產生的主要原因; (2)制定、評價、實施糾正措施; (3)驗證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
(十八)預防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明確預防措施的啟動時機與要求; (2)明確潛在不符合收集的職責、方式和方法; (3)分析、確定潛在不符合產生的主要原因; (4)制定、評價、實施預防措施; (5)評價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
(十九)投訴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投訴控制程序,并且達到以下要求; (1)明確受理投訴的職責、途徑、接受方式; (2)明確投訴的處理職責、流程和要求; (3)明確跟蹤驗證處理過程和結果的職責與要求; (4)規定改進的途徑。 |
(二十)數據統計分析控制程序 |
應當建立和實施數據統計分析控制程序,分析內容應當包含以下信息: (1)明確數據信息收集的范圍、內容,至少包含客戶滿意度、與檢驗檢測質量和安全相關的活動結果、資源的匹配度等; (2)明確數據分析的方式與方法; (3)規定數據分析結果的應用要求。 |
作業指導書、管理制度、記錄表格 |
1.作業指導書是對檢驗過程及相關質量活動的具體描述,通常包括檢驗細則或者工藝、檢驗設備操作規程、檢驗設備內部校準規程、安全措施、應急措施等,其種類和內容應當滿足檢驗工作開展的需要; 2.檢驗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結合特種設備的種類、類別、品種、結構型式、參數以及使用情況等制定檢驗作業指導書;有檢驗方案要求的,應當制定檢驗方案。 根據檢驗工作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記錄表格。 |
與政府、行業和客戶關系 |
1.接受政府監督管理 (1)明確按規定進行資質核準; (2)明確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并且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3)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檢驗數據檔案,實現檢驗機構與市場監管部門之間的數據網絡傳輸和共享; (4)規定協助動態監管工作,完成檢驗任務,及時上報有關檢驗工作情況; (5)機構名稱、住所、辦公地址等發生變化時,及時履行變更手續等。 2.公正性、獨立性和保密義務 公布檢驗機構有關公正性、獨立性、履行保密義務等方面的自我聲明,公開檢驗機構資質和辦事程序。 |
附表6
燃氣氣瓶檢驗機構檢驗工作質量檢查表
一、每個項目至少抽取5份檢驗報告(含記錄)(不足5份的全部抽取) | |||||||
序號 |
報告編號 |
產權單位 |
制造單位 |
介質 |
公稱工作壓力MPa |
檢驗結論 | |
1 |
|||||||
2 |
|||||||
3 |
|||||||
4 |
|||||||
5 |
|||||||
二、檢驗報告及記錄 | |||||||
檢查項目及內容 |
檢查方法及重點(抽查1—4個規格產品) | ||||||
檢驗報告及記錄 |
報告記錄格式 |
報告格式應經本單位正式發布,符合受檢設備特點,報告各頁是否均有一致的編號。 | |||||
檢驗儀器設備信息 |
檢驗記錄中是否記錄檢驗儀器設備信息 | ||||||
檢驗項目 |
檢驗項目齊全,無錯檢、漏檢,各項目檢驗結果填寫齊全且符合相應規則要求,并與原始記錄一致;定性表述正確;數據填寫符合要求。 | ||||||
報告簽署 |
檢驗、審核、批準簽署齊全,簽字人員資格符合要求,有檢驗單位核準證號及檢驗專用章或公章。 | ||||||
現場檢驗質量 |
瓶閥質量 |
1.是否是具有相應瓶閥制造許可的制造單位生產的專用瓶閥; 2.現場隨機抽查,更新的瓶閥外觀是否有損傷及變形,是否開閉自如,是否裝配牢固;???????????????????????????????????????????????????????????????????????????????????????????????????????????????????????????????????????????????????????????????????????????????? | |||||
氣密性試驗 |
現場隨機抽查,確認試驗壓力及保壓時間是否滿足檢規要求(二甲醚試驗壓力1.6MPa,保壓時間不少于1min;液化石油氣鋼瓶試驗壓力2.1MPa,保壓時間不少于1min);?? | ||||||
壁厚測量 |
現場隨機抽查一只氣瓶,由檢驗人員對壁厚測量進行復核,觀察其設備使用熟練度、測點是否符合檢規要求,讀數及記錄是否準確。(測厚點應在上下封頭圓弧過渡區各選擇一點,筒體部分應選擇在距環焊縫兩側或單側(對瓶體由三部分組成的鋼瓶)50mm處各測一點。腐蝕嚴重的鋼瓶,應對腐蝕區測量查找剩余壁厚最小值點。對瓶體由三部分組成的鋼瓶應在筒體下部和下封頭圓弧過渡區內應增測兩點) | ||||||
不合格氣瓶處理 |
抽查檢驗機構對檢驗不合格氣瓶(含瓶閥)破壞性處理的實物或臺賬。 | ||||||
附表7
充裝單位資源條件檢查表
檢查項目及內容 |
檢查方法及重點 | |
資質 |
充裝許可證 |
充裝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單位名稱、地址內容是否有變化,許可的充裝介質 |
技術力量 |
充裝單位負責人 |
是否熟悉與氣瓶充裝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 |
技術負責人 |
是否配備專職技術負責人1人,是否具有工程師職稱(高級技師)或理工類博士畢業生工作1年以上、碩士畢業生工作4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工作7年以上、大專(中專)畢業生工作9年以上,具有氣瓶充裝管理經驗,能夠處理一般技術問題,具備組織協調和事故應急處置的能力 | |
安全管理人員 |
每個充裝地址是否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 | |
安全總監、安全員 |
是否按總局74號令要求要求配置安全總監、安全員 | |
充裝人員 |
每個充裝地址充裝人員每個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在氣瓶充裝作業時,充裝人員不得同時兼任檢查人員 | |
檢查人員 |
每個充裝地址配備檢查人員每個班次不少于1人,并且持有氣瓶充裝作業人員資格 | |
化驗人員 |
是否配備與氣瓶充裝相適應的化驗人員,并且經過技術和安全培訓,掌握與充裝介質相關的知識,檢驗設備、儀器和儀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 |
人員臺賬 |
是否建立人員臺賬,是否符合勞動政策用工要求,保持充裝單位人員的穩定 | |
充裝設備及儀器 |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及定期檢驗 |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是否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定有效期內 |
氣瓶數量是否滿足要求 |
燃氣充裝站的自有產權氣瓶總數不少于5000只。充裝兩種介質的,單種介質自有產權氣瓶數量不少于1500只。 | |
壓縮機和烴泵 |
充裝站是否設置壓縮機和烴泵,至少要有備用的烴泵 | |
抽真空設施 |
是否設置施抽真空設施 | |
殘液處理設施 |
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是否設殘液倒空和回收裝置 | |
噴淋設施 |
充裝站的儲罐、殘液罐的噴淋裝置是否有效(地埋罐除外) | |
緊急切斷裝置 |
是否在儲罐出口處裝設緊急切斷系統 | |
儀器、安全附件及檢測裝置檢定情況 |
計量器具和安全附件、檢測裝置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 | |
設備臺賬 |
是否建立設備臺賬 | |
信息化 系統 |
充裝信息化追溯系統 |
充裝信息化追溯系統是否建立并運,是否具有自動采集、保存充裝記錄的信息化平臺,采用信息化技術對充裝過程進行管理。 1.手持讀寫器應完好。 2.錄入系統應完備。 3.管理系統能對氣瓶進行管理,能自動判斷超期氣瓶、非法氣瓶,并對即將到期的氣瓶進行報警提示。 4.管理系統能對充裝過程進行管理,能自動對充裝過程記錄,形成滿足要求的充裝記錄,保證人員、操作、數據等具有可追溯性 |
法規標準 |
法律、法規、規則、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 |
是否齊全有效,至少配備與所充氣體、氣瓶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氣瓶安全技術規程》、《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氣瓶顏色標志》、《氣瓶警示標簽》等 |
專項條件 |
充裝系統設置 |
液化石油氣和二甲醚兩套充裝系統的,管路是否物理獨立 |
防超裝設施 |
充裝介質儲罐是否具有可靠的防超裝設施 | |
氣質化驗 |
是否具有氣質化驗的儀器 | |
充裝秤 |
充裝秤是否能超裝自動報警并切斷,是否配備復秤 | |
罐車卸車軟管 |
裝卸用管是否按要求檢驗,每年是否進行1次耐壓(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1.5倍的公稱壓力,試驗結果要有記錄和試驗人員簽字(可委托有資格的單位進行),必須標記開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壽命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
附表8
充裝單位質量管理體系檢查表
檢查項目及內容 |
檢查方法及重點 |
質量管理體系的批準 |
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經充裝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批準實施 |
質量管理體系的修訂 |
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及時修訂,體系文件引用的法規、標準是否及時進行了更新 |
責任人員變更 |
體系責任人員變更后是否按規定及時進行了任命 |
是否建立以下8個控制程序并有效實施 | |
文件控制 |
(1)受控文件的類別確定,包括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外來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等; (2)文件的管理,包括編制、審核、審批批準、標識、發放、修改、回收、保管(方式、設施等)及其銷毀的規定;其中外來文件控制還應當有收集(購買)、接收等規定; (3)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的相關部門、人員及場所使用的受控文件為有效版本的規定。 |
記錄控制 |
(1)記錄的填寫、確認、收集、歸檔、保管與保存期限、銷毀等規定; (2)質量保證體系實施部門、人員及場所使用相關受控記錄表格有效版本的規定。 |
設備控制 |
(1)設備及設備上使用的安全附件控制,包括采購、驗收、建檔、操作、維護、使用環境、檢定校準、檢修、特種設備自行檢查、報廢等; (2)設備檔案管理,包括建立設備臺賬和檔案、質量證明文件、使用說明書、使用記錄、維護保養記錄、校準檢定計劃、校準檢定記錄、報告等檔案資料; (3)設備狀態控制,包括設備使用狀態標識、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求定期檢驗的設備檢驗報告等。 |
充裝介質檢測控制 |
是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要求,對所購商品氣體、氣瓶余氣和產品氣體進行化驗分析 |
人員管理控制 |
(1)人員培訓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 (2)人員的培訓記錄、考核檔案; (3)特種設備相關人員持證上崗; (4)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 |
充裝工作質量控制 |
(1)對合格的氣瓶進行充裝,嚴禁充裝超期未檢氣瓶、改裝氣瓶、翻新氣瓶、報廢氣瓶; (2)充裝過程按照規定進行操作,并且有專人進行巡回檢查; (3)氣瓶充裝的溫度(壓力)及其流速符合規定; (4)充裝量符合有關規定,充裝后逐瓶稱重。 |
信息追蹤和質量服務控制 |
是否包含以下內容: (1)本單位辦理使用證的氣瓶瓶體上應當制作充裝站標志(涂敷標志和信息化電子標志)和充裝產品標簽,標簽內容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2)充裝單位建立健全氣瓶充裝、儲運、銷售、檢驗的全產業鏈等環節的安全信息追溯系統,并且有效實施管理; 對瓶裝氣體使用者進行安全使用指導,對瓶裝氣體經銷單位或者瓶裝氣體消費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培訓。 |
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控制 |
(1)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 (2)接受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 (3)接受定期檢驗,包括滿足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對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或者校驗的要求; 特種設備許可證管理,包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購買、使用和充裝具有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規定,充裝許可(如名稱、地址)發生變更、變化時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規定,特種設備許可證管理規定,特種設備許可證換證規定等。 |
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 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 |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需要時設置)和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并有效實施 |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產、安全檢查等內容)并有效實施 | |
是否建立用戶信息反饋制度并有效實施 | |
是否建立氣瓶的檢查登記、使用登記、建檔、標識、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自行檢查、存儲、發送制度并有效實施 | |
是否建立充裝站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檢驗制度并有效實施 | |
是否建立計量器具與儀器儀表校驗制度并有效實施 | |
是否建立資料保管制度,如充裝記錄(含電子文檔)、設備檔案等并有效實施 | |
是否建立不合格氣瓶處理制度并有效實施 | |
是否建立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 | |
是否建立用戶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服務制度并有效實施 | |
是否建立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并有效實施 | |
是否建立事故應急預案及定期演練制度并有效實施 | |
是否建立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制度并有效實施 | |
安全操作規程 |
是否編制瓶內殘液(殘氣)處理操作規程 |
是否編制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程 | |
是否編制氣瓶充裝操作規程 | |
是否編制氣體分析操作規程 | |
是否編制充裝設備操作規程 | |
是否編制事故應急處理操作規程 | |
是否編制裝卸操作規程 | |
充裝工作記錄和 見證材料 |
查看收發瓶記錄 |
查看新瓶和檢驗后首次投入使用氣瓶的抽真空或置換記錄 | |
查看殘液(殘氣)處理記錄 | |
查看充裝前、后檢查和充裝記錄 | |
查看不合格氣瓶隔離處理記錄 | |
查看介質化驗報告 | |
查看質量信息反饋記錄 | |
查看設備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等記錄 | |
查看裝卸記錄 | |
查看安全培訓記錄 | |
查看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
附表9
充裝單位充裝工作質量檢查表
檢查項目及內容 |
檢查方法及重點 | |
充裝質量跟蹤檢查 |
充裝前檢查 |
充裝前是否進行外觀、使用登記、定期檢驗情況、標志、附件、介質和余壓等檢查;充裝前檢查記錄是否上傳氣瓶質量追溯體系; |
充裝操作 |
充裝是否掃碼,充裝人員檢查人員是否按規定持證上崗; | |
充裝后檢查 |
充裝后是否進行外觀檢查,易燃、有毒氣體是否進行檢漏; | |
充裝記錄 |
充裝后是否及時形成充裝記錄,充裝記錄是否上傳到氣瓶質量追溯體系; | |
充裝合格標簽及警示標簽 |
充裝合格標簽,至少注明充裝單位名稱和電話、氣體名稱、實際充裝量、充裝日期和充裝檢查人員代號;警示標簽情況,燃氣氣瓶警示標簽上應當注明“人員密集的室內禁用”。 | |
專項要求 |
“氣液雙相”氣瓶 |
是否充裝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氣液雙相”氣瓶。 |
是否充裝液相閥瓶閥帶轉換接頭的50kg“氣液雙相”氣瓶。 | ||
是否召回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氣液雙相”氣瓶并移交檢驗機構報廢處理。 | ||
是否對符合國家標準的“氣液雙相”氣瓶在瓶體上噴涂“氣液雙相瓶”“僅用于氣化裝置”等明顯字樣,在氣相閥、液相閥附近分別噴涂“氣”“液”明顯字樣。 | ||
充裝安全管理 |
是否落實管理機構、責任人員、規章制度;氣瓶等特種設備是否辦理使用登記,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氣瓶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是否建立隱患臺賬,是否制定應急預案并演練。 | |
充裝規范 |
是否存在充裝未辦理使用登記氣瓶、超期未檢氣瓶,是否存在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和“黑氣瓶”的違法行為。 | |
安全附件 |
是否按規定配置和維護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氣體危險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儲罐液位計有效或正確標注高液位限制線,緊急切斷閥是否運行正常。 | |
卸載安全管理 |
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確卸載單位,卸載人員是否取得移動式壓力容器操作證;裝卸鶴管是否納入壓力管道管理并在有效期內,軟管是否進行水壓試驗。 | |
追溯系統 |
燃氣氣瓶充裝單位充裝的氣瓶是否在追溯系統中辦理使用登記,并自動上傳充裝數據。 |
附表10
燃氣器具及配件現場檢查工作指引
2023年8月
目錄
家用燃氣灶具現場檢查工作指引...................................................61
商用燃氣灶具現場檢查工作指引...................................................66
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現場檢查工作指引...................................70
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現場檢查工作指引...................................73
可燃氣體探測器現場檢查工作指引...............................................77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現場檢查工作指引.......................................80
燃氣采暖熱水爐現場檢查工作指引...............................................85
家用燃氣灶具現場檢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適用于各級市場監管局部門對家用燃氣灶具產品的現場檢查工作。
一、適用范圍
根據GB 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家用燃氣灶具是使用城鎮燃氣的家用燃氣灶具及使用城鎮燃氣和電能的家用氣電兩用灶具,包括:
a)單個燃燒器額定熱負荷≤5.23kW的燃氣灶;
b)額定熱負荷≤5.82kW燃氣烤箱和燃氣烘烤器;
c)額定熱負荷符合a)、b)規定的燃氣烤箱灶和燃氣烘烤灶;
d)每次燜飯的最大稻米量≤4L、額定熱負荷≤4.19kW的燃氣飯鍋;
e)額定熱負荷符合a)、b)、d)規定、電的總額定輸入功率≤5.00kW的氣電兩用灶具;
f)額定熱負荷符合a)、e)規定的集成灶;
g)使用充氣量不大于15kg的液化石油氣儲氣罐供氣,總熱負荷不大于35kw的家用戶外燃氣烤爐。
二、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3.GB 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
三、檢查內容
1.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建立并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
2.生產、銷售單位質量義務履行情況。檢查生產單位原材料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銷售去向等信息記錄,銷售單位進貨檢查、入庫驗收、銷售記錄等進銷臺賬情況。
3.指導建立銷售者產品質量承諾制度。指導燃氣器具有關市場開辦者,在與銷售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時,專門做出以下承諾:不銷售來源不明、假冒偽劣產品;履行詳細記錄產品來源渠道和銷售去向信息義務;主動向市場開辦者或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線索;如不守承諾,查實后交違約金或接受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
4.產品質量現場檢查。具體檢查內容、檢查要點和判斷方法詳見表1—1。如在檢查中發現納入CCC認證目錄的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表1—1 家用燃氣灶具現場檢查要點及判斷方法
序號 |
檢查 內容 |
檢查要點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證明和產品基本信息 |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 |
有/無 | |
2 |
核對CCC標志及證書 |
產品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正確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可對企業信息和獲認證型號進一步核實。 |
|
有/無 |
3 |
檢查熄火保護裝置 |
燃氣灶產品必須安裝熄火保護裝置。 (重點檢查低價位臺式灶) |
無熄火保護裝置 |
有/無 |
4 |
檢查燃氣導管結構 |
灶具的硬管連接接頭應使用管螺紋, 灶具的軟管連接接頭應使用圖示的結構。 I處應為銳角;Ⅱ處應為槽狀,槽部涂紅色。 |
軟管連接接頭 |
是/否 |
5 |
檢查緊固措施 |
軟管和軟管接頭連接應使用緊固措施。 |
|
有/無 |
6 |
看銘牌 |
每臺灶具均應在適當位置貼附銘牌,其標志內容應包括: a)產品名稱和型號; b)使用燃氣類別代號或適用地區; c)額定燃氣供氣壓力; d)額定熱負荷; e)制造廠名稱及商標; f)制造年、月或出廠編號(出廠編號應有制造年、月信息); g)額定電壓(適用于使用交流電源的灶具, V); h)額定輸入功率 (適用于使用交流電源的灶具,kW/W) ; i)額定頻率(適用于使用交流電源的灶具, Hz); j)II 類結構的符號(僅在 II 類灶具上標出); k)嵌裝開孔尺寸; l)集成灶還應增加其他組合器具相關標準銘牌明示需標識的內容。 |
|
有/無 |
7 |
看標志 |
除銘牌標志外,還應包含以下標志: a)接線端子標明N或 b)可能會引起危險的開關表明所控制的是灶具的哪個部分; c)不同擋位用數字、字母或其他視覺方式標明; d)打算調節的控制器應有調節方向的標示; e)針對熱熔體或熔斷器,其牌號或識別熔斷體用的其他標識應標在當灶具被拆卸到更換熔斷體所需的程度時清晰可見的位置。如電灶頭表面為玻璃、陶瓷或類似易碎材料時,且發熱元件是裝在上述材料內或上面,或灶具帶電部件的外殼的主要部分為上述材料時,則在說明書中和灶具上應標有警告; f)其他安全警示標識。 |
有/無 | |
8 |
看包裝箱標志 |
包裝箱上的標志應包括以下內容: a)執行標準; b)產品名稱和型號; c)使用燃氣類別代號或適用地區; d)制造廠名稱及商標; e)制造年、月或出廠編號; f)嵌裝開孔尺寸; g)質量; h)包裝箱外形尺寸; i)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j)廠址及聯系事項。 |
有/無 |
商用燃氣灶具現場檢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適用于各級市場監管局部門對商用燃氣灶具產品的現場檢查工作。
一、適用范圍
商用燃氣灶具是以燃氣為能源,燃燒使用空氣取自室內、燃燒產物直接或間接排向室外的燃具,包括額定熱負荷不大于80kW鍋口有效直徑不小于600mm的大鍋灶類燃具、額定熱負荷不大于60kW的炒灶類燃具等。
二、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GB 35848—2018《商用燃氣燃燒器具》
三、檢查內容
1.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建立并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
2.生產、銷售單位質量義務履行情況。檢查生產單位原材料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銷售去向等信息記錄,銷售單位進貨檢查、入庫驗收、銷售記錄等進銷臺賬情況。
3.指導建立銷售者產品質量承諾制度。指導燃氣器具有關市場開辦者,在與銷售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時,專門做出以下承諾:不銷售來源不明、假冒偽劣產品;履行詳細記錄產品來源渠道和銷售去向信息義務;主動向市場開辦者或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線索;如不守承諾,查實后交違約金或接受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
4.產品質量現場檢查。具體檢查內容、檢查要點和判斷方法詳見表2—1。
表2—1 商用燃氣灶具現場檢查要點及判斷方法
序號 |
檢查 內容 |
檢查要點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證明和產品基本信息 |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 |
有/無 | |
2 |
檢查熄火保護裝置 |
商用燃氣灶具應安裝熄火保護裝置。 |
|
有/無 |
3 |
檢查進氣管 |
燃具進氣管與供氣管間應采用管螺紋連接。 |
|
有/無 |
4 |
看標志 |
每臺燃具應有銘牌,且應牢固、耐用,并能長期地固定在燃具醒目的位置上。銘牌上應用簡體中文給出下列內容: a)產品名稱和型號; b)適用燃氣類別; c)燃氣額定壓力,單位為kPa ; d)額定熱負荷,單位為kW; e)對于有用電要求的燃具,應標有電源性質﹐直流“?”",交流“~”;額定電壓,單位為V;電源頻率,單位為Hz;額定功率,單位為W; f)制造商名稱; g)生產編號或日期; h)執行標準名稱和代號﹔ i)對于承壓燃具,應注明產品的工作壓力。 |
|
有/無 |
5 |
看警示 |
燃具上應有醒目的專用警示牌,且應牢固,耐用、長期保留,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a)不應使用規定外的其他燃氣; b)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場所,與可燃物距離應符合法規要求; c)使用交流電的燃具應安全接地,并應設有過流保護和漏電保護裝置; d)使用前應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 e)嚴禁用水沖洗﹔ f)烹飪腔體內為高溫或有壓時,應有打開腔體門的危險狀態忠告﹔ g)炸爐油溫在非常溫狀態下不得進行放油操作; h)燃具工作時可能存在燙傷操作者的警示。 |
有/無 | |
6 |
看使用說明書 |
使用說明書應包含下列內容: a)結構和工作原理; b)技術參數; c)燃具啟動和停止操作說明﹔ d)安裝說明; e)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 f)指出燃具的安裝、氣種轉換和調節應由制造商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 g)電源線連接方式及說明; h)用戶應遵守下列警告事項: ——安裝不當會引起對人身及財產的危害﹔ ——燃具安裝應嚴格按說明書要求和相關規定執行; ——只有制造商授權的代理商或專業技術人員才可以維修、更換零部件﹔ ——不應拆動燃具上的任何密封件; ——非操作人員不應操作燃具。 |
有/無 |
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現場檢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適用于各級市場監管局部門對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產品的現場檢查工作。
一、適用范圍
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是指適用于環境溫度為-10℃~70℃,工作壓力3.3kPa以下的城鎮低壓燃氣的燃氣開關和燃燒器具之間,以及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調壓器和燃燒器具間連接用的橡膠和塑料軟管。
二、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GB 29993—2013《家用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技術條件和評價方法》
三、檢查內容
1.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建立并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
2.生產、銷售單位質量義務履行情況。檢查生產單位原材料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銷售去向等信息記錄,銷售單位進貨檢查、入庫驗收、銷售記錄等進銷臺賬情況。
3.指導建立銷售者產品質量承諾制度。指導燃氣器具有關市場開辦者,在與銷售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時,專門做出以下承諾:不銷售來源不明、假冒偽劣產品;履行詳細記錄產品來源渠道和銷售去向信息義務;主動向市場開辦者或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線索;如不守承諾,查實后交違約金或接受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
4.產品質量現場檢查。具體檢查內容、檢查要點和判斷方法詳見表3—1。
表3—1 燃氣用連接軟管現場檢查要點及判斷方法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要點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證明和產品基本信息 |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 |
有/無 | |
2 |
標識 |
軟管上每隔300mm或單根軟管至少標識以下內容: a)產品名稱、規格; b)制造商名稱或縮寫; c)產品標準號; d)制造季度和年份; e)使用期限。 |
|
有/無 |
2 |
使用說明書 |
每件包裝內必領附有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至少包含下列適用的內容: a)軟管的使用長度不應超過2m,并不得有接口;臨時性使用時,軟管長度可小于5m; b)軟管連接處應采用卡箍固定; c)軟管或軟管組合件不得穿越墻、頂棚、地面、窗和門使用; d)安裝時,彎曲半徑應大于50mm,禁止在打折、拉伸、扭轉、受壓狀態下使用; e)應安裝在灶面高度以下,不要靠近火焰,避免火焰烘烤而加速軟管老化; f)應定期檢查軟管外觀及接頭處有無泄漏,若有老化跡象及時更換; g)列出 GB/T 9576 規定的貯存、使用條件的相關條款; h)軟管的貯存期和使用期。 |
有/無 |
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現場檢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適用于各級市場監管局部門對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產品的現場檢查工作。
一、適用范圍
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是在進口壓力、流量和溫度范圍內, 始終保持出口壓力處于預設范圍內的裝置,分為家用和商用兩種。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如圖4—1,商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如圖4—2。商用類一般為桔紅色,且較家用類體積更大。
圖4—1 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示意圖
圖4—2 商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示意圖
二、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GB 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
三、檢查內容
1.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建立并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
2.生產、銷售單位質量義務履行情況。檢查生產單位原材料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銷售去向等信息記錄,銷售單位進貨檢查、入庫驗收、銷售記錄等進銷臺賬情況。
3.指導建立銷售者產品質量承諾制度。指導燃氣器具有關市場開辦者,在與銷售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時,專門做出以下承諾:不銷售來源不明、假冒偽劣產品;履行詳細記錄產品來源渠道和銷售去向信息義務;主動向市場開辦者或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線索;如不守承諾,查實后交違約金或接受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
4.產品質量現場檢查。具體檢查內容、檢查要點和判斷方法詳見表4—1。
表4—1 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現場檢查要點及判斷方法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要點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證明和產品基本信息 |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 |
有/無 | |
2 |
檢查封固結構 |
調壓器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變調壓器的設定狀態,調壓器設定狀態的調節部件應被封固,即調壓器不得帶有可調節功能。 |
|
有/無 |
3 |
檢查出氣口 |
家用調壓器出氣口應采用螺紋連接或軟管連接,商用調壓器出氣口應采用螺紋連接。 |
家用調壓器出氣口軟管接頭 螺紋接頭???? 軟管接頭 |
是/否 |
4 |
檢查過流切斷安全裝置 |
家用調壓器出氣口為軟管接頭時應設置過流切斷安全裝置。 |
|
有/無 |
5 |
看標志及警示 |
應在調壓器殼體明顯的位置以不易磨滅的形式標有標志或銘牌,其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a)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生產日期、使用年限及燃氣流動方向; b) 帶超壓切斷安全裝置的調壓器應在殼體上以不易磨滅形式標有“超壓切斷”字樣和切斷壓力(單位:kPa)。 帶低壓切斷安全裝置的調壓器應在殼體上以不易磨滅形式標有“低壓切斷”字樣和切斷壓力(單位:kPa)。 商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應在明顯位置以不易磨滅的形式標有“禁止家用”字樣。 |
|
有/無 |
6 |
使用說明書 |
每只調壓器應有使用說明書,包括: a)?? 外形尺寸; b)? 基本技術參數; c)?? 使用和安裝方法; d)? 安全注意事項; e)?? 有效使用年限; f)???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為了確保調壓器的正確運行,建議在制造日期8年內更換等內容。 |
有/無 |
可燃氣體探測器現場檢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適用于各級市場監管局部門對可燃氣體探測器產品的現場檢查工作。
一、適用范圍
可燃氣體探測器按用途可分為家用可燃體探測器和工業及商業用途可燃氣體探測器。其中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是適用于家庭環境使用的用于探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等可燃氣體及其不完全燃燒產物的探測器。工業及商業用途可燃氣體探測器適用與工業及商業場所安裝使用的用于探測烴類、醚類、酯類、醇類、一氧化碳、氫氣及其他可燃性氣體、蒸氣的探測器,可分為點型、便攜式和線型光束探測器。
二、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 GB 15322.2—2019《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體探測器》
3.GB 15322.1—2019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1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4.GB 15322.3—2019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3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5. GB 15322.4—2019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4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線型光束可燃氣體探測器》
三、檢查內容
1.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建立并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
2.生產、銷售單位質量義務履行情況。檢查生產單位原材料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銷售去向等信息記錄,銷售單位進貨檢查、入庫驗收、銷售記錄等進銷臺賬情況。
3.指導建立銷售者產品質量承諾制度。指導燃氣器具有關市場開辦者,在與銷售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時,專門做出以下承諾:不銷售來源不明、假冒偽劣產品;履行詳細記錄產品來源渠道和銷售去向信息義務;主動向市場開辦者或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線索;如不守承諾,查實后交違約金或接受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
4.產品質量現場檢查。具體檢查內容、檢查要點和判斷方法詳見表5—1。
表5—1 可燃氣體探測器現場檢查要點及判斷方法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要點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證明和產品基本信息 |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 |
有/無 | |
2 |
檢查外觀 |
表面應無腐蝕、涂覆層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部位無松動。 |
有/無 | |
3 |
看標志 |
每只探測器均應有清晰.耐久的中文產品標志,產品標志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名稱和型號; b)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 c)制造商名稱、生產地址﹔ d)制造日期和產品編號; e)產品主要技術參數(供電方式及參數﹑探測氣體種類,量程及報警設定值等)。 |
|
有/無 |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現場檢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適用于各級市場監管局部門對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產品的現場檢查工作。
一、適用范圍
根據GB 6932—2015《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包括家用供熱水燃氣快速熱水器、家用供暖燃氣快速熱水器、家用兩用型燃氣快速熱水器。不適用于燃氣容積式熱水器。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分為室內型和室外型,其中室內型包括自然排氣式、強制排氣式、自然給排氣式、強制給排氣式(表6—1)。
室內型 自然排氣式(D) |
室內型 強制排氣式(Q) | |
|
| |
室內型 自然給排氣式(P) |
室內型 (強制給排氣式(G) |
室外型(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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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6—1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分類
二、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3.GB 6932—2015《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
三、檢查內容
1.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建立并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
2.生產、銷售單位質量義務履行情況。檢查生產單位原材料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銷售去向等信息記錄,銷售單位進貨檢查、入庫驗收、銷售記錄等進銷臺賬情況。
3.指導建立銷售者產品質量承諾制度。指導燃氣器具有關市場開辦者,在與銷售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時,專門做出以下承諾:不銷售來源不明、假冒偽劣產品;履行詳細記錄產品來源渠道和銷售去向信息義務;主動向市場開辦者或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線索;如不守承諾,查實后交違約金或接受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
4.產品質量現場檢查。具體檢查內容、檢查要點和判斷方法詳見表6—2。如在檢查中發現納入CCC認證目錄的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表6—2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現場檢查要點及判斷方法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要點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證明和產品基本信息 |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 |
有/無 | |
2 |
核對CCC標志及證書 |
產品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正確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可對企業信息和獲認證型號進一步核實。 |
|
有/無 |
3 |
檢查隨機配備的煙管 |
自然排氣式熱水器:應配備標準排煙管(室內直管、彎頭、過墻管、排水三通、室外直管、防倒風排煙罩及固定件等),不得使用鋁制波紋管作為自然排氣式熱水器排煙管。 強制排氣式熱水器:應配備標準排煙管(排煙管末端和彎頭),排煙管的末端排氣孔不應落入直徑16mm的球體。 自然給排氣式和強制給排氣式熱水器:應配備安裝所需的標準給排氣管(排煙管末端和彎頭)。 |
|
有/無 |
4 |
檢查接地措施 |
使用交流電源的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接地端子的夾緊裝置應充分牢固,以防止意外松動,熱水器應設有永久性接地標志。 |
|
有/無 |
5 |
看銘牌 |
每臺熱水器均應在適當的位置設有規范的銘牌,銘牌應包含以下內容: a)名稱和型號; b)燃氣種類或代號; c)額定燃氣壓力,單位為帕(Pa); d)額定熱負荷(適用于供熱水熱水器),單位為千瓦(kW); e)額定熱輸入(適用于供暖熱水器、兩用熱水器),單位為千瓦(kW); f)適用水壓,單位為兆帕(MPa); g)額定產熱水能力,單位為千克每分(kg/ min); h)額定電功率或額定電流(適用于使用交流電源的熱水器),單位為瓦(W)或安(A); i)制造商名稱。 |
|
有/無 |
6 |
看安全注意事項 |
在適當的位置設有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注意事項應包含以下內容: a)不得使用規定外其他燃氣的警示; b)通風換氣的注意事項: c)使用交流電源的熱水器應有接地的要求(采用Ⅱ類﹑Ⅲ類控制器的熱水器除外); d)用戶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 e)指出防凍功能工作的條件,提示用戶為了避免管路凍壞,在冬季長期停機時,應將水路系統內的水排空。 |
|
有/無 |
7 |
看使用說明和安裝說明 |
每臺熱水器應有使用說明,并應配有用于安裝的說明。 |
有/無 |
燃氣采暖熱水爐現場檢查工作指引
本指引適用于各級市場監管局部門對燃氣采暖熱水爐產品的現場檢查工作。
一、適用范圍
根據GB 25034—2020《燃氣采暖熱水爐》,適用于額定熱負荷小于10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壓不大于0.6MPa,工作時水溫不大于95℃,采用大氣式或全預混式燃燒的采暖爐。
二、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3.GB 25034—2020《燃氣采暖熱水爐》
三、檢查內容
1.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建立并落實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情況,檢查生產、銷售單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
2.生產、銷售單位質量義務履行情況。檢查生產單位原材料進貨查驗、入庫驗收、出廠檢驗、銷售去向等信息記錄,銷售單位進貨檢查、入庫驗收、銷售記錄等進銷臺賬情況。
3.指導建立銷售者產品質量承諾制度。指導燃氣器具有關市場開辦者,在與銷售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時,專門做出以下承諾:不銷售來源不明、假冒偽劣產品;履行詳細記錄產品來源渠道和銷售去向信息義務;主動向市場開辦者或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線索;如不守承諾,查實后交違約金或接受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
4.產品質量現場檢查。具體檢查內容、檢查要點和判斷方法詳見表7—1。如在檢查中發現納入CCC認證目錄的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表7—1 燃氣采暖熱水爐現場檢查要點及判斷方法
序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要點 |
示例 |
判定 |
1 |
看合格證明和產品基本信息 |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 |
有/無 | |
2 |
核對CCC標志及證書 |
產品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正確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站(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可對企業信息和獲認證型號進一步核實。 |
|
有/無 |
3 |
檢查接地措施 |
燃氣采暖爐接地端子必須要有防止意外松脫措施,且應設有永久性接地標志。 |
有/無 | |
4 |
看銘牌 |
采暖爐上應有醒目的銘牌﹐且應牢固,耐用,銘牌應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a)制造商名稱。 b)生產編號或日期。 c)產品名稱及型號。 d)燃氣類別及額定壓力,單位為千帕(kPa)或帕(Pa)。 e)采暖額定熱負荷,對于熱負荷可調的采暖爐,標注最大和最小熱負荷,單位為千瓦(kW)。 f)采暖額定熱輸出﹐對于熱輸出可調的采暖爐,標注最大和最小熱輸出,單位為千瓦(kW)。 g)采暖額定冷凝熱輸出(不適用于非冷凝爐),對于熱輸出可調的冷凝爐,標注最大冷凝熱輸出和最小冷凝熱輸出,單位為千瓦(kW)。 h)生活熱水額定熱負荷,單位為千瓦(kW)。 i)采暖系統最高工作水壓,單位為兆帕(MPa)。 j)生活熱水系統適用水壓(不適用于單采暖型),單位為兆帕(MPa)。 k)電擊防護類型。 l)電源性質:交流“~”;額定頻率,單位為赫茲(Hz);額定電壓,單位為伏(V)。 m)額定電功率,單位為瓦(W)。 n)外殼防護等級的IP代碼。 |
|
有/無 |
5 |
看警示牌 |
采暖爐上應有醒目的專用警示牌,且應牢固、耐用,警示牌應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不應使用規定外的其他燃氣; b)通風要求和安裝環境﹔ c)使用交流電的采暖爐接地措施應安全可靠(不適用于Ⅱ類器具)﹔ d)安裝前應仔細閱讀安裝說明書﹔ e)用戶使用前應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 f)室外型采暖爐排煙口應有高溫危險部位不得接觸的警示; g)室外型采暖爐允許的安裝環境溫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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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 |
6 |
看包裝標志 |
包裝箱上應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產品名稱及型號; b)質量及外形尺寸; c)燃氣類別及額定壓力; d)制造商名稱; e)生產地址; f)生產編號或日期; g)儲運標志。 |
有/無 | |
7 |
看說明書 |
每臺采暖爐均應配有使用說明書和專門用于安裝的安裝說明書。在安裝說明書中應對可預期的誤使用風險提出警示,包含電氣安裝說明、燃氣系統的安裝和調節說明、采暖系統的安裝說明、給/排氣系統的安裝說明等。 |
有/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