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黔江民政〔2025〕24號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是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動社會救助制度從物質類救助向服務類救助延伸的重要體現。為切實做好分散特困人員供養照料服務工作,根據《重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的通知》(渝民〔2025〕47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工作要求
按照“三清”“五有”總體工作要求,通過進一步壓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監護責任、監管責任,明晰照料護理服務內容,實現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供養底數清、自理能力清、供養需求清等“三清”,有照護協議、有服務標準、有探訪關愛、有動態管理、有應急預案等“五有”,不斷提升照料護理服務質量,確保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平日有人照應、生病有人看護”。
二、具體工作內容
(一)建立服務需求清單。按照《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等規定要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聚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需求,建立“能力評估—需求摸排—供需匹配—動態調整”服務機制,實行需求服務清單化管理。根據特困人員自理狀況和服務需求,分類確定相應的服務項目(服務清單參考范本詳見附件1),針對性地提供相應服務,確保照料護理服務需求與供給有效匹配對接。對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重點協助其維護居所衛生、保持個人清潔、合理規律飲食;對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因人制宜”提供協助用餐、飲水、用藥、穿(脫)衣、洗漱、洗澡、如廁、居所清潔、日常康復訓練等服務,具體照料護理服務項目、標準、要求等,根據工作需要在照料護理服務協議中進行細化明確。
(二)簽訂照料服務協議。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由鄉鎮(街道)與村(居)、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或其監護人、照料服務責任人進行簽訂,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相關責任(服務協議參考范本詳見附件2)。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簽訂協議。根據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自理能力及變化情況、照料服務責任人變化情況等,針對性制定并調整照料服務協議內容,及時補充調整簽訂相應協議。鄉鎮(街道)要督促照料服務人認真履行協議,按照協議約定全面落實照料服務。若監護人需委托其他照料服務責任人為散居特困人員提供照料服務的,在充分尊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本人意見基礎上,可優先就近選擇其他近親屬、村干部、低保、低保邊緣等低收入家庭中具有勞動能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同時滿足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記錄,具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相應照料服務的條件和能力的人員,簽訂照料服務協議。要逐一簽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確保不漏一人。
(三)落實照料服務協議。照料服務人要按照協議要求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日常看護、生活照料、住院陪護等服務。對已簽訂照料服務協議但未落實監護職能職責的,鄉鎮(街道)要在特困人員自愿選擇的前提下,重新選擇照料服務人,盡快簽訂照料服務協議,完成相關手續。對生活不能自理且無人照料或照料情況存在臟亂差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積極動員其盡快就近入住敬老院,特困人員需要就診或住院的,照料服務責任人應按照料服務協議的規定將其送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提供必要的看護服務,同時,特困人員、照料服務責任人或通過村(居)民委員會及時向鄉鎮(街道)報告。
三、拓展服務方式
整合政府購買服務、公益慈善資源、社區互助網絡等資源力量,構建“政府主導+市場補充+社會參與”服務供給格局。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多元需求,在責任人履行照料服務的基礎上,區民政局聯動各救助幫扶部門,整合各救助資金資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鏈接慈善資源、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為散居特困供養人員提供上門走訪、照護康復、代購代辦、上門慰問等多元服務。
四、強化服務監督
(一)加強安全管理。鄉鎮(街道)要建立轄區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積極預防特困人員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村(居)民委員會應協助做好特困人員居所安全隱患排查,加強房屋建筑、消防以及雨雪冰凍等潛在安全隱患排查處置,及時向鄉鎮(街道)報告。鄉鎮(街道)要適時開展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意愿摸排,引導有集中供養意愿,特別是其中高齡、重度殘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進行集中供養;對患有精神障礙的特困人員,按要求將其送到精神衛生機構,為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復、醫療等服務;對患有傳染性疾病等其他疾病的特困人員,確實無法開展照料服務的,鄉鎮(街道)應做好記錄并重點跟進關注,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管理,并按照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經治療病情基本穩定或治愈后符合分散供養照料服務條件的,應及時提供照料服務;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無法開展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的,鄉鎮(街道)及時落實應急狀態有關要求,確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發現照料服務責任人等存在涉嫌虐待、傷害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制止,立即終止合同,依法追究責任。
(二)加強日常監管。鄉鎮(街道)要做好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動態評估,依據評估結果確定和調整生活自理能力等級類別,確定相應照料護理服務標準檔次。鄉鎮(街道)要統籌基層智治體系建立并落實定期探訪制度,及時了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健康狀況、精神狀態和實際生活狀況,并對委托照料服務落實情況檢查督導,可通過社會救助協理員、社區干部、社區工作者、網格員、樓棟長、村(居)民委員會黨員干部等多方力量進行,以上門探訪為主,電話問候、視頻連線等方式為輔,適時組織開展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落實情況探訪工作(服務評價參考范本詳見附件3)。動態掌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實際生活狀況,了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健康狀況、精神狀態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情況,對卡折代管使用情況進行重點核實,相關資金要確保按要求用于特困人員或其照料服務責任人。加強委托照料服務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對探訪發現的問題和特困人員的服務訴求,要及時與照料服務責任人進行溝通,督促其及時改進,切實落實照料服務責任。
(三)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通過公布監督舉報渠道、開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等方式,及時受理、查處公眾發現、媒體披露等情況問題和建議,按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在按規定保護未成年特困人員隱私的基礎上,征得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同意的前提下,可在其住所內懸掛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卡,載明自理能力類別、照料服務責任人、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救助服務熱線)等內容(服務卡參考范本詳見附件4),加強服務透明度,引導對象監督,形成社會監督氛圍,共同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特困人員、支持社會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件:1.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清單(參考范本)
2.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協議(參考范本)
3.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評價(參考范本)
4.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卡(參考范本)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