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關于建立社會救助“雙承諾”機制的通知
黔江民政發〔2024〕61號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關于建立社會救助“雙承諾”機制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民生服務辦公室(便民服務中心):
為強化社會救助依規審核與誠信申請,營造廉潔誠信的社會救助氛圍,決定建立社會救助“雙承諾”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建立社會救助“雙承諾”機制,通過社會救助辦理機構及工作人員與社會救助申請人相互之間簽訂承諾書,明確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營造廉潔誠信的社會救助環境。辦理機構及工作人員圍繞優質服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監督投訴方式等向申辦人書面承諾,增強社會救助辦理機構及工作人員為民務實、清正廉潔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杜絕“關系保”“人情保”現象;申請人圍繞誠信申報、配合調查、違規處理,以及享受社會救助期間的義務和責任等進行書面承諾,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申請人誠信意識和法律意識,有效遏制“騙保”“錯保”現象。
二、適用范圍
社會救助辦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社會救助申請人。
三、簽訂方式
將社會救助申請人、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承諾內容作為社會救助“雙承諾”內容,在受理救助申請、經濟狀況核查或入戶調查時由申請人簽名(或按指紋),經辦人員簽名并加蓋辦理機構公章,歸入申請救助對象檔案。社會救助對象通過“渝悅救助通”線上申請救助事項的,由社會救助受理機構在入戶調查環節簽訂雙承諾書。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簽訂《黔江區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承諾書》(詳見附件1),社會救助申請人簽訂《黔江區社會救助申請人承諾書》(詳見附件2),均由社會救助辦理機構長期單獨存檔,實行一人一簽,在享受社會救助期間長期有效,再次申請需重新簽署。
四、結果運用
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套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應停止社會救助保障,按程序追回社會救助資金,列入社會救助失信人員數據庫,再次申請社會救助的,應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重點核查,行為惡劣、拒不改正的按程序報送信用信息平臺,實施聯合懲戒。發現有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侵占冒領、截留私分、吃拿卡要、優親厚友、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規定將線索移交區紀委監委等有關部門按程序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實施社會救助辦理機構和社會救助申請人“雙承諾”機制是提升社會救助效能,構建社會救助信用體系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要切實推行社會救助“雙承諾”機制,提高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思想認識,自文件下發之日起,鄉鎮(街道)受理社會救助的各工作人員,均需按各自審核確認權限簽訂相應承諾書,對新申請的社會救助對象原則上全部簽訂承諾書,已享受的在冊救助對象可考慮在動態復核時補簽。
(二)把握工作要求。各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受理機構堅持盡力而為的原則,推廣社會救助“雙承諾”機制,以機制建設推動工作開展,但不得將簽訂“雙承諾”書作為申請救助的必要要件拒絕受理對象申請。
(三)注重宣傳引導。多形式加大社會救助誠信宣傳力度,引導救助服務對象樹立誠實守信的意識。強化依規審核、誠信申請、如實申報、便民務實的救助申辦模式,加強對承諾事項和履行情況工作監管,促進誠信文化建設,營造社會救助領域誠實守信、清正廉潔的良好氛圍。
附件:1.黔江區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承諾書
??????2.黔江區社會救助申請人承諾書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黔江區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承諾書
本人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落實社會救助各項政策規定,不吃拿卡要、暗箱操作、優親厚友,做到清正廉潔。
2.耐心接待群眾,規范接聽社會救助服務熱線,一次性告知對象社會救助申請條件、救助標準、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渠道、咨詢電話等事項,避免反復跑路。
3.主動靠前服務,對身體不便、不會操作智能手機的對象,協助其通過“渝悅救助通”進行線上申辦。
4.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推諉扯皮,不懶政怠政,及時受理對象社會救助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查、審核等程序,不以任何理由發生超期未結現象。
5.嚴格核查權限,尊重群眾個人隱私和人格尊嚴,遵守保密規定,規范公示公開,保護對象個人隱私不受侵犯。
6.規范使用和發放社會救助資金,絕不貪占挪用、虛假冒領、截留滯留救助資金。
我將恪守以上承諾,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的救助服務。
承 諾 人:?????????????
承諾日期:年月日??????
附件2
黔江區社會救助申請人承諾書
本人及家庭成員現階段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難,特申請社會救助政策(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低保邊緣家庭、臨時救助),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及家庭成員申請社會救助政策時所提供的家庭成員信息及其他困難佐證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戶口簿、身份證、結婚離婚證、學生在校證明、殘疾證、收入狀況、財產狀況、支出情況、病歷)真實完整無誤。
2.本人及家庭成員愿意接受并主動配合區民政局、鄉鎮(街道)或村(居)委會組織的入戶調查、信息核查比對、民主評議、動態管理等工作,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財產及支出等情況。
3.在享受民政社會救助政策期間,本家庭成員因結婚、離婚、戶籍遷移、服刑、死亡等原因導致家庭人員變化,因購買車輛、房產等發生家庭財產變化,因家庭成員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務工等原因導致家庭收入和存款(理財)等變化,家庭成員就讀貴族學校、自費出國旅游等高消費情形的,應于信息發生變化后一個月內主動向本鄉鎮(街道)或村(居)委會報告,并接受鄉鎮(街道)作出的社會救助停發或調整意見。
4.本人或家庭成員通過偽造材料、隱瞞不報、不主動告知鄉鎮(街道)家庭經濟狀況獲得救助金及救助物資的,自愿退回違規領取的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折價),并接受相應處罰。
5.本人確認以下地址: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我送達相關文書的收件地址,如按照該地址不能送達,可以采取電話(聯系號碼:)、微信、短信等有效方式告知我或我的家庭成員,若鄉鎮(街道)以前述任意一種方式送達,視為本人已收到。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諾,愿自覺信守、忠實履行,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按指模):
授權委托人(簽字按指模):
承 諾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