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辦理指南
重慶市黔江區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辦理指南
政策名稱 |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 |
政策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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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具有重慶市戶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無法履行監護撫養職責的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已滿18周歲、在全日制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參照執行。 (一)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驅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 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員與內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驅逐)出境且未履行撫養義務;其他情形按照(渝民發〔2019〕18號)文件進行界定。 |
保障標準 |
按照《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渝民發〔2024〕9號)要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為1625元/月·人。符合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條件且有意愿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同機構集中供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補貼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居民生活消費水平變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價指數變動動態調整。 |
申請材料目錄 |
1.《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 2.申請兒童戶口本原件、兒童監護人身份證原件 3.重殘或精神、智力殘疾的需有殘聯部門頒發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4.重病的需有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原始病例資料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 5.服刑在押的需有人民法院判決(決定)書等 6.強制隔離戒毒的需有公安部門《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等 7.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需有公安等部門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書或相關證明材料 8.失聯的需有公安部門失聯函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9.失蹤的需有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法律文書 10.死亡的需有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等 |
辦理流程 |
一、書面申請。 按照兒童戶籍所在地管理原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托的近親屬攜申請材料向兒童戶籍所在鄉鎮政府(街道)提出書面申請。情況特殊的,可由臨時監護人、村(居)委會等提出申請。 二、查驗 鄉鎮政府(街道)受理申請后,需對父母情況進行查驗。查驗由鄉鎮政府(街道)兒童督導員負責向有關部門查取相關資料和內容情況,查驗一般采取部門信息比對方式,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要及時依照鄉鎮政府(街道)申請,通過信息共享、書面函告等形式配合查驗工作。因檔案管理、數據缺失等原因不能通過部門信息比對核實的,鄉鎮政府(街道)兒童督導員要及時通知村(居)兒童主任和申請人,由村(居)兒童主任上門入戶聯系兒童本人或其監護人、親屬協助提供必要補充材料等工作,2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復核 鄉鎮政府(街道)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區縣民政局。對有異議的,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群眾評議等方式進行核實。 四、確認 區縣民政局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符合條件的,從確認次月起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范圍,同時將申請兒童有關信息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9:00—12:30,14:00—17:30 |
聯系方式 |
黔江區城西街道彩虹路237號區民政局,023-79228328 |
辦理地址 |
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