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臨時救助辦理指南
重慶市黔江區臨時救助辦理指南
政策名稱 |
臨時救助對象認定 |
政策依據 |
《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規程〉的通知》(渝民發〔2015〕50號) |
申請條件 |
具有本區戶籍或實際居住生活在本區境內的居民,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均可申請臨時救助。 根據家庭收入狀況和自救能力,將救助對象分為四類:A類:特困人員、孤兒; B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類:扶貧部門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口、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在鄉重點優撫對象、民政部門建檔的困難家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其他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含)的低收入家庭或個人; D類: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含)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或個人。 |
救助標準 |
(一)醫療困難類救助。申請時,1年內因家庭成員或個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導致醫療支出過大。 1.重特大疾病救助。A類人員實際自負費用達到300元,超過部分給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頂線50000元;B類家庭或個人實際自負費用達到3000元,超過部分給予40—60%的救助,封頂線40000元;C類家庭或個人實際自負費用達到20000元,超過部分給予30—50%的救助,封頂線30000元;D類家庭或個人實際自負費用達到50000元,超過部分給予20—40%的救助,封頂線20000元。 2.長期維持基本醫療救助。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長期維持院外治療,且未獲得前款標準救助的,A、B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12個月的救助;C、D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災(傷)害類救助。申請時,因家庭或個人遭受重特大災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災害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A類人員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不超過36個月的救助;B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不超過18個月的救助;C、D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 (三)就學困難類救助。家庭成員或個人接受非義務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每年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不超過12個月的救助;A、B類家庭成員或個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并就讀的當年給予不低于5000元的救助(含重慶市民政惠民濟困補充商業保險等專項救助)。 確需超過上述救助封頂線才能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的,由區民政局報區人民政府按相關程序審批,但救助金額不得超過該類救助封頂線的3倍。 實施救助時,要綜合考慮申請人獲得的教育、醫療資助政策,防止因重復資助造成申請人獲得的救助金總額超過當期實際支出(或需求)總額。 |
申請材料目錄 |
1.臨時救助申請書;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屬非本地戶籍人員應提交當地居住證或實際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3.家庭(個人)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4.家庭(個人)遭遇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義務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難相關證明材料;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辦理流程 |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受理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3.調查核實 4.集體評審 5.區縣(自治縣)民政局審批決定 |
網辦方式 | “重慶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申請社會救助 |
聯系方式 |
黔江區城西街道彩虹路237號區民政局低保中心,023-79222164 |
辦理地址 |
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