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簡化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流程和明確政府采購當事人職責的通知
黔江財政發〔2021〕1號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簡化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流程和明確政府采購當事人職責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區屬各國有企業,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了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落實《重慶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深化重慶市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總體要求,規范政府采購管理,減少審批環節,提高采購效率,進一步簡化我區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流程和明確政府采購當事人職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流程
(一)取消采購文件審查
各采購人在“采購一體化業務系統”提交采購計劃后,除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方式變更審批和進口產品審核外,財政部門不再對其他采購方式、采購文件、采購計劃等事項進行政策性審查、審批。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制作完成采購文件,通過“采購一體化業務系統”進行采購文件備案后,即可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公告及采購文件。
(二)取消評審專家抽取審核
對于已完成采購文件備案,需組織專家評審的項目,由采購人通過“采購一體化業務系統”提交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需求,系統自動審核抽取,不再設置人工審核流程。
(三)簡化采購方式變更程序
單次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應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報區財政局審核;原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因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擬改用競爭性談判方式,由采購人通過“采購一體化業務系統”提交采購方式變更申請,并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報區財政局審核。區財政局審核通過后,直接通過“采購一體化業務系統”下達變更后的采購方式,不再批復紙質意見。
單次采購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擬變更采購方式,由采購人通過“采購一體化業務系統”自行變更采購方式,不再設置人工審核流程。
二、政府采購當事人職責
(一)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健全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2.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3.實施政府采購計劃,發布采購意向;
4.提出政府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確認采購文件;
5.按照規定程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6.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履行驗收、結算、付款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7.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統計和檔案管理,在“采購一體化業務系統”完成合同登記和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完成合同公告;
8.處理政府采購項目的詢問與質疑,協助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
9.按規定對存在利害關系的事項實行回避;
10.向財政部門報告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違法違規行為;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2.依據采購人的委托,在委托協議約定的業務范圍內辦理政府采購事宜;
3.按照規定組織實施采購,并協助采購人完成采購項目驗收;
4.對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職責履行情況予以記錄,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5.處理采購人委托范圍內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詢問與質疑,協助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
6.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管理;
7.按規定對存在利害關系的事項實行回避;
8.向財政部門報告采購人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實施。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履行上述采購代理機構職責時,還應履行下列第三條職責。
(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政府采購交易場所管理辦法;
2.與采購人共同制作采購文件,共同處理政府采購項目的詢問與質疑;
3.提供并管理政府采購項目交易場所、發布交易信息、記錄交易過程、維護交易秩序;
4.交易場所設施設備建設和管理;
5.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保留有關證據,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并協助查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評審意見;
2.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3.協助處理相關詢問、質疑和投訴;
4.按規定對存在利害關系的事項實行回避;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
1.認為采購人員、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2.如實提供采購相關資料參與競爭,按照規定簽訂和履行采購合同,配合采購項目驗收;
3.有權就政府采購項目提出詢問、質疑和投訴;
4.接受有關質疑、投訴的調查取證;
5.履行社會責任,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六)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執行和制定政府采購監督和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
2.執行市財政局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3.對采購人制定的政府采購計劃、編制的采購文件、提出的采購方式變更、作出的質疑答復等政府采購活動執行過程實施監管;
4.管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
5.對政府采購當事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6.處理政府采購項目投訴事項、查處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相關工作要求
進一步簡化我區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流程和明確政府采購當事人職責后,各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規制度,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完善單位政府采購內控制度,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
(一)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規范制作采購文件,不得通過設置傾向性條款等方式對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二)在滿足公平競爭的前提下,兼顧采購工作效率,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充分發揮各采購方式優勢,杜絕隨意變更采購方式。
(三)規范評審專家抽取行為,依法依規確定抽取專家人數和專業,組成符合法律要求的評標委員會或評審小組。
(四)采購人在實施采購計劃前,應當在“采購一體化業務系統”填報和提交集中采購項目和分散采購項目采購計劃,杜絕無計劃采購。
(五)采購人、代理機構沒有在“采購一體化業務系統”備案的采購文件禁止發布。
我局將加大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相關部門主要工作職責的通知》(黔江財政發〔2016〕42號)同日廢止。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