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關于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
黔財采〔2021〕78號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關于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區屬各國有企業,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持續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意見》(渝委發〔2021〕16號)和區政府辦《關于印發黔江區貫徹落實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分工方案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21〕57號)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發展,現就深化政府采購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
各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不再收取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確需收取投標、履約保證金的,應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采購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予退還的情形,明確逾期退還履約保證金的違約責任。
二、提高政府采購預付款比例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的,采購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預付款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中小企業不低于50%),減輕中標(成交)企業資金壓力。
三、壓減合同簽訂時間
壓減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時間,采購單位原則上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者拖延合同簽訂。
四、加快政府采購履約驗收
合同執行完畢,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應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履約情況驗收,不得無故拖延或附加額外條件。
五、加快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進度
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單位應當在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辦理支付手續。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六、為中標(成交)供應商融資提供便利
各采購單位應按規定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2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為供應商參與信用融資提供便利。市財政局已經統一建設政府采購信用融資服務平臺,各采購單位、銀行應積極支持中標(成交)供應商辦理“政采貸”,切實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