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黔財采〔2023〕25號)
黔財采〔2023〕25號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
投訴人:重慶金共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通訊地址:重慶市巴南區界石鎮新華街74號附35號,法定代表人:莫小青
被投訴人1: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通訊地址: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規劃展覽館二樓,法定代表人:冉宵亮
被投訴人2:重慶市黔江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通訊地址:重慶市黔江區城西八路18號(四樓),法定代表人:洪軍
被投訴人3: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通訊地址:重慶市九龍坡區石新路160號附16號,法定代表人:馮柳
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紫陽大道以南、昌東大道以東1號廠房東輔樓二樓,法定代表人:余麗華
投訴人不服被投訴人1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0日向投訴人作出的《政府采購質疑答復》(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公開招標采購分包二救援裝備類,采購項目編號:QIJ22A02197)采購項目質疑答復,投訴人認為本項目“制造商: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不具備生產制造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的能力,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的成交供應商: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行為”,于2023年1月3日向我局提出投訴。因投訴書內容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八條規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我局于2023年1月3日向投訴人印發《政府采購投訴補正通知書》(黔財采〔2023〕1號)。2023年1月9日我局收到補正材料。我局依法于2023年1月9日予以受理并啟動投訴處理程序,本投訴現已審查終結。?
投訴人稱:
投訴事項1:制造商: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不具備生產制造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的能力,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的成交供應商: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行為。
事實依據:根據重慶市政府采購網2022年12月9日公布的結果公告中得知,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分包二:救援裝備類是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中標,該公司提供的防爆強光工作燈、高揚程水泵的制造商均為“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迅佰商貿”)。根據中標人提供的產品信息“迅佰商貿”是生產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的制造商,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官網查詢得知,“迅佰商貿”的經營范圍顯示只具備銷售消防器材等,能生產紡織品成品制造、家具制造。燈具類和水泵類不屬于紡織品成品制造、家具制造范圍,說明“迅佰商貿”不具備生產制造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的能力,營業范圍連最起碼的生產制造功能都不具備,還可以同時生產制造高揚程水泵與防爆燈具兩大類產品嗎?通過市場了解得知,防爆產品生產需要特種行業的生產許可,防爆燈具必須具備防爆合格證與檢驗報告來進行證明,否則產品品名不能叫做防爆燈具?!把赴凵藤Q”并不具備生產的能力,而中標人提供的防爆強光工作燈品牌型號:“迅佰、SW2600”和高揚程水泵品牌型號:“迅佰、CB-100”都是該公司的產品,顯而易見中標人提供的是貼牌產品,這種商貿公司生產的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如何能保證產品的質量?采購人的質疑答復中只提供了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的承諾函,并沒有提供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防爆強光工作燈的防爆合格證和檢驗報告佐證,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明顯存在虛假響應,謀取中標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投訴人請求:
1、貴局核查制造商: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是否具備生產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的能力。若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不具備生產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的能力,請求取消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的成交資格。
2、制造商: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提供其公司生產的防爆強光工作燈品牌型號:“迅佰、SW2600”的檢測報告和防爆合格證佐證。若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其公司生產的防爆強光工作燈的檢測報告和防爆合格證佐證,請求取消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的成交資格。
被投訴人1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在《政府采購質疑答復》中稱“根據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承諾,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投標的防爆強光工作燈(迅佰SW2600)和高揚程水泵(迅佰CB-100)是該公司產品,且該公司具備生產以上產品的能力和營業范圍,出廠產品符合國家三包質量標準。綜上,本單位對重慶金共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質疑不予支持,貨物驗收的時候歡迎貴公司派人參與驗收,加強監督。”在《關于政府采購調查取證的回復》中稱“防爆工作燈作為防爆產品,需要按照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明確防爆電氣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等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6號)公布的標準,進行相關的認證,取得檢驗報告和防爆合格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我局在制定招標文件時未設置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檢驗報告、合格證或防爆合格證等限制性條款。但是,在驗收環節會要求供應商提供檢驗報告和合格證或防爆合格證。”
被投訴人3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購質疑書回復函》中稱:“1、制造商: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不具備生產制造防爆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的能力,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的成交供應商: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提供產品的生產制造存在弄虛作假行為。2、回復內容:我公司在進行此項目過程中、均沒有提供任何弄虛作假行為,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要求,沒有對制造商做出一個文字上的要求,必須需要制造商才能提供貨物,制造商需要具備怎樣的規模?及生產要求?招標文件中都沒有明確要求,但是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是具備向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提供貨物的能力并且能夠滿足本次招標文件中的參數要求進行交貨,同時驗收時也可以邀請專家或者質疑方參與本次項目的驗收,如果還存在質疑產品不滿足,可以將產品送至任何國家權威機構進行檢測試驗。3、回復內容:防爆強光工作燈不屬于國家“防爆產品”沒有列入生產目錄產品清單:防爆強光工作燈、可以通過網站均能查詢到,按照認監委2020年4月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的基本原則,防爆電氣CCC認證產品目錄分17類。此款產品未被列入防爆產品目錄,并且此款產品不在防爆CCC產品產品范圍,也不屬于國家強制性范圍,法律依據可查看附件2。4、回復內容: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在招標文件和投標評標環節中沒有要求提供檢測報告或防爆認證,而且在專家評審環節中,參加此項目的所有投標供應商未提供或提供檢測報告或防爆認證復印件都可以,各個投標商都是平等公平的環境中競標,不會損害任何投標商的合法權益。5、回復內容: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國家沒有對此產品做出強制性的要求,在消防行業或應急救援領域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的執行標準。6、回復內容:我公司能在供貨時可以提供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的第三方證明文件和貨物能夠滿足招標參數要求的產品,甚至可以提供更加優于的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的性能參數的產品供貨,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在整個項目中不是核心關鍵性產品,不會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中標結果,得出結論此項質疑不成立。”
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在《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政府采購調查取證通知書回復函》中稱:“1、“迅佰商貿不具備生產制造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的能力”回復內容:針對此項目的招標文件要求中并未要求提供貨源的公司必須是制造商,而且我司在以往的項目中也是有組織此類產品貨源能力和供貨能力。2、“只提供了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的承諾函,并沒有提供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防爆強光工作燈的防爆合格證與檢驗報告佐證”回復內容:防爆強光工作燈并未納入防爆電氣強制性認證目錄,招標文件中也并未要求投標時需提供防爆強光工作燈的防爆合格證與檢驗報告,我司在后續針對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該項目的供貨中會提供第三方機構防爆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證明材料。3、“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明顯存在虛假響應”回復內容:此項目投標,評標,中標的環節中我司能提供滿足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技術參數要求的產品和供貨能力,所以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不存在虛假響應。”
經審查查明:
我局于2023年1月9日受理重慶金共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投訴書》(材料補正后),并對本項目啟動投訴處理程序,就投訴事項向相關當事人進行了調查取證。
1.我局于2022年10月18日在政府采購管理系統收到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采購項目編號:QIJ22A02197)的采購計劃申請。
2.我局于2022年10月18日在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向區交易中心下達本項目政府采購任務。
3.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區交易中心于2022年10月26日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發布《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QIJ22A02197)公開招標公告》及《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對防爆強光工作的技術參數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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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爆強光工作燈 |
1.光源:LED; 2.額定功率:30W; 3.電池電壓:25.9V,電池容量:≥7.2Ah; 4.光通量:≥3900lm; 5.充電時間≤4h,連續放電時間:強光≥10h工作光≥20h; 6.燈頭的照射角度垂直方向可360度任意調節并固定,具有泛聚、泛光變換功能:面蓋打開“聚光”,面蓋合上“泛光”; 7.有數字顯示功能檢測電量;有USB對外充電口。電池電壓下降到21v時電路自動截止斷電關燈,當充電滿時適配器指示燈由紅燈轉為綠燈; 8.防護等級:IP65,防爆標志:Ex nCnR IIC T6, Gc /Ex tD A21,IP66,T80℃; 9.燈具拉桿:高度可三檔調節,最大高度≥1.2M,采用箱式雙桿支撐設計,攜帶方便:手提或拖行(自帶滾輪,可以拖著移動,行走),外形尺寸:≤262x212x850mm, 重量:≤6.5Kg; 10.需印“黔江應急”. |
其中明確“防爆標志:Ex nCnR IIC T6, Gc /Ex tD A21,IP66,T80℃”。
4.我局于2023年1月3日向重慶金共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發出《政府采購投訴補正通知書》(黔財采〔2023〕1號)。
5.我局于2023年1月9日收到重慶金共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投訴書》(材料補正后)并于同日受理。
6.我局于2023年1月9日向重慶金共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發出《政府采購投訴受理通知書》,并抄送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黔江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本項目各投標人。
7.我局于2023年1月9日分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政府采購投訴書副本發送通知書》。
8.我局于2023年1月9日分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政府采購調查取證通知書》。
9.我局于2023年1月9日向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發出《關于暫停政府采購活動的通知書》,并抄送黔江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本項目各投標人。
10.我局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區交易中心提交的《質疑函》《政府采購質疑答復》《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QIJ22A02197)公開招標公告》《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招標文件》以及本項目評審報告、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等相關材料。
11.我局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重慶金共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調查取證通知書回復函》稱“關于第1點、第2點回復事實依據1:項目名稱: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招標文件第二篇 項目技術(質量)需求 一、招標項目一覽表 分包二:救援裝備類 二、技術參數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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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爆強光工作燈 |
1.光源:LED; 2.額定功率:30W; 3.電池電壓:25.9V,電池容量:≥7.2Ah; 4.光通量:≥3900lm; 5.充電時間≤4h,連續放電時間:強光≥10h工作光≥20h; 6.燈頭的照射角度垂直方向可360度任意調節并固定,具有泛聚、泛光變換功能:面蓋打開“聚光”,面蓋合上“泛光”; 7.有數字顯示功能檢測電量;有USB對外充電口。電池電壓下降到21v時電路自動截止斷電關燈,當充電滿時適配器指示燈由紅燈轉為綠燈; 8.防護等級:IP65,防爆標志:Ex nCnR IIC T6, Gc /Ex tD A21,IP66,T80℃; 9.燈具拉桿:高度可三檔調節,最大高度≥1.2M,采用箱式雙桿支撐設計,攜帶方便:手提或拖行(自帶滾輪,可以拖著移動,行走),外形尺寸:≤262x212x850mm,重量:≤6.5Kg; 10.需印“黔江應急”. |
2 |
組 |
防護等級:IP65,防爆標志:Ex nCnR IIC T6, Gc /Ex tD A21,IP66,T80℃做如下說明:
防爆電氣設備按GB 3836標準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內容包括:防爆型式+設備類別+(氣體組別)+溫度組別
(1)防爆型式
表1 防爆基本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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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型式 |
防爆型式標志 |
防爆型式 |
防爆型式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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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型 |
Ex d |
充砂型 |
Ex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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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安型 |
Ex e |
澆封型 |
Ex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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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壓型 |
Ex p |
n型 |
Ex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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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型 |
Ex ia |
粉塵防爆型 |
DIP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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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型 |
Ex ib |
粉塵防爆型 |
DIP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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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型 |
Ex ic |
特殊性 |
Ex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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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浸型 |
Ex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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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備類別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II類隔爆型“d”和本質安全型“i”電氣設備又分為IIA、IIB、和IIC類。
(3)氣體組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越大,其危險性越高。
表2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組別與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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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組別 |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 (mm) |
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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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A |
MESG≥0.9 |
MICR>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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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B |
0.9>MESG>0.5 |
0.8≥MICR≥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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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C |
0.5≥MESG |
0.45>MICR |
(4)溫度組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
表3 溫度組別、設備表面溫度和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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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級別IEC/EN /GB 3836 |
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T[℃] |
可燃性物質的點燃溫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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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
450 |
T>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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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
300 |
450≥T>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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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 |
200 |
300≥T>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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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 |
135 |
200≥T>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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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 |
100 |
135≥T>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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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 |
85 |
100≥T>85 |
為規范防爆產品的市場準入機制,我國通過強制性標準規定了我國防爆產品的認證制度和程序要求。
長期以來,我國對防爆電氣產品實行防爆合格證認證制度。根據3836.1標準的規定,是國家授權的防爆檢驗機構根據GB3836、GB12476等一系列國家防爆標準,確認產品符合標準要求并頒發防爆合格證的認證體系。這種認證體系實際上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規定的第一種認證模式,即型式檢驗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在我國GB3836.1標準附錄中,對防爆電氣設備的申請檢驗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體規定,并強調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進口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授權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照相應的標準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并取得防爆合格證的防爆電氣產品才能投入使用。因此,普通產品一般不能直接通過檢驗。只有根據相關防爆型式的防爆設計要求,才能通過相應的防爆認證標準要求。
法律依據:《認監委關于明確防爆電氣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等要求的公告》(第9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3836.1-202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第11頁)。”
12.我局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提交的《關于政府采購調查取證的回復》及相關材料。
13.我局于2023年1月28日收到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政府采購調查取證通知書回復函》,并提供了與靖安縣應急管理局簽訂的《采購合同》。
14.我局于2023年1月28日收到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政府采購質疑書回復函》。
上述事實,有本項目《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QIJ22A02197)公開招標公告》《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招標文件》;重慶金共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質疑函》《投訴書》《調查取證通知書回復函》;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政府采購質疑答復》《關于政府采購調查取證的回復》;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政府采購調查取證通知書回復函》《采購合同》;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政府采購質疑書回復函》;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補正通知書》《政府采購投訴受理通知書》《政府采購投訴書副本發送通知書》《政府采購調查取證通知書》《關于暫停政府采購活動的通知書》;區交易中心提交的《質疑函》《政府采購質疑答復》《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QIJ22A02197)公開招標公告》《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招標文件》以及本項目評審報告、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等相關材料以及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相關公告資料等在案佐證。
我局認為:
1.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相關規定,投訴人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質疑符合相關規定。
2.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三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相關規定,采購人回復質疑符合相關規定。
3.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七條“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財政部門提起投訴”相關規定,投訴人提起投訴符合相關規定。
4.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八條“投訴人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被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量提供投訴書的副本。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姓名或者名稱、通訊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二)質疑和質疑答復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三)具體、明確的投訴事項和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投訴請求;(四)事實依據;(五)法律依據”等和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投訴書內容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應當在收到投訴書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未按照補正期限進行補正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相關規定,我局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符合相關規定。
5.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后按照下列情況處理:(四)投訴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自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并在收到投訴后8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發出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相關規定,我局受理投訴符合相關規定。
6.根據《應急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采購招標文件》中對防爆強光工作燈的技術參數明確“防爆標志:Ex nCnR IIC T6, Gc /Ex tD A21,IP66,T80℃”,Ex:防爆(表明該產品應符合防爆標準要求,屬于防爆產品),依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監委關于明確防爆電氣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等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3836.1-202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本文件規定了爆炸性環境用Ex設備和Ex元件的結構、試驗和標志的通用要求……Ex文件防爆合格證, 因Ex元件不能單獨使用,且當合并入設備或系統中時要求附加考慮,Ex元件沒有“特殊使用條件”及防爆合格證編號相應的“X”后綴。當本文件或其子部分規定“特殊使用條件”和防爆合格證編號相應的“X”后綴,對Ex元件,應替換為Ex元件防爆合格證的“限制條件和”Ex元件防爆合格證編號相應的“U”后綴。正確使用Ex元件的必有信息包含在防爆合格證的限制條件中”相關規定,應當認定本項目防爆強光工作燈屬于防爆產品,應當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招標文件表述不嚴謹,存在未要求防爆電氣強制性產品提供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防爆合格證的問題。
7.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相關規定,根據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并結合本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投訴人所投訴事項的爭論焦點在防爆強光工作燈是否應當具備和提供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防爆合格證,而本項目招標文件表述不嚴謹,未明確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強制性標準,未要求提供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防爆合格證。本項目招標文件未要求生產廠家(制造商)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或評審因素。沒有確實充分證據表明江西迅佰商貿有限公司不具備生產制造防爆強光工作燈和高揚程水泵的能力。重慶藍燁消防設備有限公司在投標文件中未提供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防爆合格證,也未發現偽造或變造檢測報告或防爆合格證,應當認定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缺乏事實依據。
8.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一條“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包括以下內容:(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五)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七)采購標的的其他技術、服務等要求”和第二十五條“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標準、政府采購政策,或者違反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有前款規定情形,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或者資格預審結果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后重新招標”相關規定,本項目應當修改招標文件。
9.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七條“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采購需求的”相關規定,應當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
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投訴人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相關規定,本項目應予廢標,責令采購人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投訴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七十七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監委關于明確防爆電氣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等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3836.1-202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等相關規定,處理決定如下:
1.本項目廢標。
2.責令采購人修改招標文件。
3.責令采購人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當事人如對上訴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單位: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聯系電話:023-79242124
地址:重慶市黔江區新華大道中段64號
附件:送達回證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2023年2月2日
抄送:重慶市黔江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本項目各投標人。
附件:
送達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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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文書 |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 (黔財采〔2023〕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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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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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簽字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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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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