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處理決定書(黔財采〔2022〕23號 )
黔財采〔2022〕23號 ?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處理決定書
當事人:重慶市黔江中心醫院
地 ?址:黔江區城西九路169號
法定代表人:劉忠和
當事人:重慶鑫金標醫學檢驗有限公司
地 ?址:重慶市大渡口區萬達廣場6棟31樓
法定代表人:周筑斌
一、監督檢查事項
2022年3月3日,我局收到區紀委轉來群眾信訪材料一件,反映事項為:“化學反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耗材”采購項目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監督檢查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第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條相關規定,2022年3月7日,我局對“化學反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耗材(21A03993)公開招標)”采購項目啟動了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程序,并就相關事項向相關當事人進行了調查取證。
經審查查明:
基本情況
(一)2021年12月23日,我局在政府采購管理系統收到重慶市黔江中心醫院(以下簡稱中心醫院)“化學反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耗材(21A03993)公開招標)”采購計劃申請。
(二)2021年12月24日,我局在政府采購管理系統下達本項目政府采購任務,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
(三)2022年2月18日,中心醫院、重慶市黔江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區交易中心)在重慶市政府采購交易管理系統中確認并上傳本項目采購文件。
(四)2022年2月21日,我局在初步檢查中心醫院、區交易中心提交的本項目采購文件時,指出該采購文件存在下列問題:1.采購文件存在違法條款,采購人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或評審因素;2.請采購人和區交易中心嚴格執行《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不得在采購文件中列入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商務、技術條款,更不得明確指定或暗示某種品牌;不得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規格、技術標準及其他違反公平競爭的條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冊資本金、銷售業績以及資格等條款對潛在供應商實行歧視或者差別待遇。
(五)2022年2月21日,我局再次檢查中心醫院、區交易中心提交的本項目采購文件時,提出請采購人、交易中心對下列條款作出修改:11.需提供彩頁、注冊證或廠家證明原件蓋鮮章。12.業績要求:同類機型在重慶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裝機用戶不低于五家。(提供證明材料并加蓋供應商鮮章)。(9)過濾效率:送風和排風過濾器均采用世界知名品牌的硼硅酸玻璃纖維材質的HEPA(ULPA)高效過濾器,對0.3μm(0.12)顆粒過濾效率≥99.999%(99.9995%);12.具備CFDA備案及CFDA生產資質,等等類似條款進行修改。同時,請采購人修改:合同簽訂前中標人向采購人繳納5萬元履約保證金。 并請采購人、交易中心按照財政處理意見,確保采購文件公平公正后再掛網。
(六)2022年2月24日,中心醫院、區交易中心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發布“化學反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耗材(21A03993)”公開招標公告。
(七)2022年3月3日,我局收到區紀委轉來的群眾信訪材料,區紀委要求我局在規定時限內處理。
(八)2022年3月7日,我局針對反映事項啟動了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程序,分別向中心醫院、區交易中心、重慶鑫金標醫學檢驗有限公司發出《政府采購監督檢查通知書》《政府采購調查取證通知書》《關于建議暫停政府采購活動的函》。
(九)2022年3月9日,中心醫院、區交易中心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發布“化學反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耗材(21A03993)暫停公告”。
(十)2022年3月10日,我局收到中心醫院《關于化學發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項目采購招標文件的質疑問題情況報告》,來文稱:此項目由中心醫院輸血科根據《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8年版通用稿)要求及學科建設需要,申請購置全自動化學發光免疫分析系統及其配套設備。醫院經市場調查、項目認證及決策,經請示區財政局審批同意后,醫院于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6日兩次分散采購均失敗。為保障臨床需求,降低醫院采購成本,醫院決定采購設備同時采購3年配套使用試劑,并通過重慶市藥交所平臺簽訂采購合同,經2021年第十四次院長辦公會及2021年第二十五次黨委會通過后形成采購方案。1.“8.檢測項目要求:”條款的說明:質疑人認為符合要求的國產試劑廠家為4家,不存在任何問題。2. “10.開展項目可拓展:甲型肝炎病毒IgM 抗體檢測、丁型肝炎病毒IgM/IgG抗體,戊型肝炎病毒IgM抗體、細小病毒、EB病毒、TB-IGRA等與輸血項目相關項目檢測,需提供相支撐材料”條款的說明:質疑人認為“萬泰”滿足要求,我院經查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質疑人所列9家國產試劑生產廠家均不能同時滿足6個項目。同時對信訪材料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說明: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兩部法律主要適用于經營者和生產廠家經營活動中的行為規范,我院作為采購人不存在違反以上兩部法律問題。2. 采購方案形成過程中,我院相關科室基礎調研不夠,技術條件設置過高,國內無同時滿足6個項目的廠家,可能導致開標流標。根據政府采購要求,公開招標文件公示期不低于7個工作日,掛網時間不低于20個工作日,以便于社會監督,此項目于2022年2月24日掛網,3月18日開標,公示期接受質疑,對質疑人提出的問題進行澄清和修改,符合相關要求。
(十一)重慶鑫金標醫學檢驗有限公司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向我局提交采購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書面舉證材料。
(十二)重慶鑫金標醫學檢驗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通過微信向我局傳送電子檔回復(我局于2022年3月18日收悉書面材料,其回復具體事項與微信回復約有不同,但大致相同,這里不詳述),回復主要內容如下:采購委托方黔江區中心醫院利用專業知識,刻意逐步設置參數范圍縮小條款,違反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具體解析如下:附原標書……檢驗原理:電化學發光、酶促化學發光、吖啶酯化學發光。檢驗原理:化學發光法包括不限于這三種,其它的化學發光法也是通過國家藥監合法注冊產品,也有資格參與市場競爭,縮小范圍的目的是減少競爭對手。
檢測項目要求:1)乙肝五項必須為全定量檢測,需提供定量溯源文件;
定量檢測適用于臨床乙肝陽性病人作用藥指導,輸血術前傳染病檢測只判定病毒的陰陽性以確定有無手術院感風險無臨床用藥需求,刻意縮小范圍目的減少競爭對手。
9、為滿足科室發展,投標機型需滿足模塊化設計,可聯機拓展,且聯機數量≥3臺;
這條是為配合萬泰儀器檢測速度慢(單機最快200測試/小時)而特意追加的,目前市場主流是單機350測試/小時以上的機型,從機械原理可知聯機模塊疊加促使故障率越高(乘法倍增原理),大功率一體機優于小功率模塊機,刻意規定是指向性引導采購結果。
10、開展項目可拓展:甲型肝炎病毒IgM抗體檢測、丁型肝炎病毒IgM/IgG抗體、戊型肝炎病毒IgM抗體、細小病毒、EB病毒、TB-IGRA等與輸血相關項目檢測,需提供相關支撐材料。
查詢國家藥監網站可知:目前有丁肝試劑注冊證的化學發光方法學只有萬泰生物和北京貝爾,而北京貝爾沒有結核TB-IGRA化學發光試劑盒,全面符合參數的就只剩萬泰生物,此條款完全違背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業績要求:同類機型在重慶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裝機用戶不低于五家。(提供證明材料并加蓋供應商鮮章)
萬泰生物迄今為止只有一種機型,其他研發能力強的廠家早已更新換代,單一機型規定就是制約排除競爭對手。
我公司歡迎并肯定黔江區政府采購機構及黔江區財政局依法管理及監督用好財政款項。我公司歡迎并肯定黔江區政府采購機構及黔江區財政局依法管理及實施良好監督職能。我公司希望后續該項目再次招標中,能夠引入公共參數,充分競爭,用好財政每一分錢。我公司已得到有效及有支持力度的回應,及時處理回函已收,對暫停招標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并將進一步追蹤該項目后續走向。
(十三)《化學發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招標文件》檢測項目要求顯示:“8、檢測項目要求:1)乙肝五項必須為全定量檢測,需提供定量溯源文件;2)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檢測;3)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體檢測;4)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檢測;5)乙型肝炎病毒e抗體檢測;6)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體檢測;7)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體聯合檢測;8)丙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測;9)梅毒螺旋體抗體檢測;”。
(十四)《化學發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招標文件》中項目技術規格、數量及質量要求顯示:“10、開展項目科拓展:甲型肝炎病毒IgM抗體檢測、丁型肝炎病毒IgM/IgG抗體、戊型肝炎病毒IgM抗體、細小病毒、EB病毒、TB-IGRA等與輸血相關項目檢測,需提供相關支撐材料?!?/p>
上述事實,有重慶市政府采購交易管理系統流程記錄,中心醫院“化學發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21A03993)”公開招標公告及《化學發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招標文件》,黔江區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檢查通知書》《政府采購調查取證通知書》《關于建議暫停政府采購活動的函》,中心醫院《關于化學發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項目采購招標文件的質疑問題情況報告》,重慶鑫金標醫學檢驗有限公司回復以及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相關公告資料,區紀委交辦件等在案佐證。
我局認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機關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相關規定,區紀委向我局移交信訪材料符合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第五十九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相關規定,我局對區紀委轉來的群眾信訪材料啟動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程序符合規定。
(三)根據《重慶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深化重慶市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簡化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流程和明確政府采購當事人職責的通知》第一款:取消采購文件審查。各采購人在“采購一體化業務系統”提交采購計劃后,除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方式變更審批和進口產品審核外,財政部門不再對其他采購方式、采購文件、采購計劃等事項進行政策性審查、審批。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制作完成采購文件,通過“采購一體化業務系統”進行采購文件備案后,即可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公告及采購文件相關規定,財政部門不審查采購文件符合相關規定。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相關規定,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管理的通知》“醫用耗材采購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集中采購,采購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以及《重慶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相關精神,該項目采購設備和采購耗材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符合政府采購政策相關規定。
(五)該項目采用的是公開招標,給予了充分競爭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相關規定。政府采購法中的“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服務的行為,該項目在采購設備的同時采購耗材,沒有贈送設備或耗材行為,即:沒有違背“有償取得”的原則。同時,沒有相關證據或者證明材料佐證采購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信訪人提出的采購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應當不予支持。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九條“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第十條“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查處的,依照其規定”的相關規定,由于該事項依法不屬于我局職權范圍,應當由具有相關職能職責單位進行處理,我局不予認定采購人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符合相關規定。
(七)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條“采購人應當對采購標的的市場技術或者服務水平、供應、價格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根據調查情況、資產配置標準等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進行價格測算”以及財政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五條“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主體責任……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相關規定,應當認定采購人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ㄈ┎少徯枨笾械募夹g、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相關規定以及中心醫院《關于化學發光免疫分析系統及配套試劑項目采購招標文件的質疑問題情況報告》“我院經查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質疑人所列9家國產試劑生產廠家均不能同時滿足6個項目”的說明,應當認定采購文件對項目技術規格、數量及質量要求中的“檢測項目要求”和“開展項目科拓展:甲型肝炎病毒IgM抗體檢測、丁型肝炎病毒IgM/IgG抗體、戊型肝炎病毒IgM抗體、細小病毒、EB病毒、TB-IGRA等與輸血相關項目檢測,需提供相關支撐材料。”以及“業績要求:同類機型在重慶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裝機用戶不低于五家。(提供證明材料并加蓋供應商鮮章)”等,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九)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五條“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標準、政府采購政策,或者違反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有前款規定情形,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或者資格預審結果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修改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后重新招標”相關規定,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違反公平競爭、公正原則行為,應當認定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三、監督檢查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條,財政部《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第五條,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相關規定,處理決定如下:
1.不予認定采購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責令中心醫院強化政府采購內控管理制度,加強政府采購重點環節風險管理,切實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
3.責令中心醫院、區交易中心對本項目采購文件進行修改,并確保采購文件合法、合規后重新招標。
當事人如對上訴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上述行政處理不停止執行。
聯系單位: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聯系電話:023-79242124
地址:重慶市黔江區新華大道中段64號
附件:送達回證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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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處理決定書 (黔財采〔20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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